内蒙古凉城一女子栗某某在等红绿灯时,被郑某某驾车撞倒并碾压,造成栗某某身亡,目前,郑某某已被抓获,经抽血检验,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8.73mg/100mL,也就是郑某某事发时属于醉驾。
如今该案件只剩下一个问题,那就是郑某某撞人并碾压的行为,属于交通肇事还是故意杀人。
众所周知!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一般都是按过失致人死亡来定罪,而不是故意杀人来定罪,这两者的量刑天差地别,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一般有能力赔偿,继而取得受害者家属谅解,量刑往往都是3年左右;而故意杀人即使取得受害者家属谅解,量刑至少也是10年有期徒刑以上。
据栗某某女儿称,监控显示,母亲被碰撞倒地后,本没有生命危险,甚至还能打电话自救,可是当时副驾驶的人开门看了之后,却没有选择停车,而是直接二次碾压过去并逃离现场。
作为正常人,都知道故意碾压会造成死亡的后果,那么这种行为完全就属于故意杀人,至于醉驾问题,根本不会影响性质,因为法律明文规定,醉酒之人应当负刑事责任,更不要用“为了逃逸”来推卸责任,因为这不是二次碾压的理由。
虽然警方的通报,并没有提及案件的性质,但基本可以确定,警方一定会将该案定性为故意杀人。因为这已经不仅仅是为了彰显法律的威严,严惩犯罪的人,更是为了杜绝法律被有心人钻空子。
如果醉驾故意二次碾压造成他人身亡,仅仅只是按交通肇事来定罪,那么必然会有人有样学样,继而能达到致人死亡的目的,而且又只用付出极小的代价。法律除了严惩罪犯,更重要的是震慑力,所以该案无论出于任何角度,必然会按故意杀人来定罪。
据了解,案发时,车上一共有4人,驾驶员郑某某,副驾驶1人,后座2人,均喝了酒,除了郑某某涉嫌故意杀人以外,副驾驶的人也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毕竟他曾开门查看情况。
如若没有意外,在多重因素的影响下,郑某某必会被从重量刑,至于副驾驶的人大概率会按从犯来量刑,而另外2人,如果在不知情,或者存在有劝阻的情节,那么就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知情且不劝阻,同样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醉驾不是理由,这是故意杀人。不被判死刑的话,以后被这样杀死的人会更多。
意思罪酒可以杀人
死刑立即执行
必须死刑,杜绝彭宇案的示范效应,现在机动车越来越多,不能让人认为撞死人比撞伤人的惩罚更轻,防止类似的故意杀人事件再次出现
死亡就赔那些钱,如果救治,花的可不止这些钱了
醉驾,故意杀人
毙了
用汽车杀人成本最轻了!
能目的明确的,准确无误的倒车二次碾压,醉酒的人根本无法办到
故意
什么叫交通肇事罪,这肯定是故意杀人啊
严惩不贷!判处死刑!
醉驾罪加一等。
如若他不死,还有后来人!
二次碾压,就是故意杀人,应该严惩不贷,杀无赦
必须死刑,不然怎么服众
第一下撞得并不是十分严重,私了估计二十万能搞定。但他们喝酒了,保险公司不赔,就想到了逃逸,在酒精的作用下,一错再错,最终铸成大错。
主要看家属
支持死刑
喝酒杀人罪加一等判气车压死
有没有可能他当时没喝酒
醉驾也有可能是杀人后为了伪装成醉驾才喝的酒
醉驾罪加一等,本来死缓现在立即执行了[笑着哭]
但愿不会又是一起有钱能使鬼推磨的结果!
这次用钱买不到命了
律师是关键
开车离开现场是为了保护真正开车的人
必判极刑。这是中国车祸第一死刑案例
如不死刑,天理难容,人在做天在看
不判死刑的话我学会了置人之死地的方法。
恐怖分子定义?其实这情况特警可一枪暴头!
真正醉酒是不能走路的
法官没下判决之前,大家的臆想作不得数!
一定要判死刑,但最终不会判死刑,应该是有计划杀人所以喝点酒。
建议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辆致人死亡的一律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看这个醉驾的有没有后台有没有钱,有的话就没事,宝马女醉驾撞死那么多人都没事
开车备白酒,原来没喝,万一时喝几口,免死。
孙小果地狱警告[得瑟]
大概率死刑缓期
这样的败类活着就是个祸害。
如不判死刑,恐被人效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