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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的印象中,医患关系最紧张的前几年。
那几年,经常有患者家属提刀砍医生、砍护士,而医务人员则以头盔、警棍和防弹背心应对。现在文明多了,冷处理医疗事故,谁的责任谁去认领,患者家属拿钱走人。
前几天,武汉一家医院抢救了一名突发肺栓塞致心脏呼吸骤停患者,人救活了。但在抢救中却把患者衣服、裤子剪坏,导致短裤里的500元现金、身份证、银行卡、数据线等财物弄丢了。患者的父亲要求赔偿1500元的损失费。后在警察的介入下,医院赔了1000元。
这个事情闹得很大,很多人都是从各自的角度和立场说了自己的看法。
现在看来,患者父亲说的“一码归一码,医院没有把儿子口袋里的财物交给家属,工作中存在失误就应该赔偿。”这话没有什么毛病。
业内人士表示:一、碰到抢救病人,如果要剪除衣物的话,需要有这些操作的话,首先经得家属的同意。二、如果紧急情况下来不及请示家属的情况下,一般有第三方在场,比如院方领导、警方,在他们的目击的情况下做相关处置。衣物取下来后我们用一个专用塑料袋保管、并贴上标签,并有专人看管。三、事情处理完后我们再当着家属的面点清物品交接。
这是一项很规范的流程。
这件事主要在于此人是危重病人,急需马上抢救,但忽视这个脱衣流程或做得不规范,那么患者家属找你赔偿也是顺理成章的。毕竟对于患者家属来说,患者身上穿的都是需要钱买的,银行卡、身份证丢失再办那是毕竟麻烦的。
当时,我就在想,按照中国人跟风的传统,这个“剪衣赔偿门”出现后是不是有一个示范带头作用,以后患者家属不盯患者,只盯患者衣物呢?
有可能啊!
不是有可能!真的就出现了。
9月23日,一名54岁患者因在宿舍内突发意识障碍被送入医院内抢救,患者当时病情非常危重,出现脑出血和脑疝症状,有昏迷和反复呕吐的症状,且无对答,呼吸急促,右侧瞳孔散大。此时,一同赶来医院家属表示:未准备足够现金。医生考虑患者病情危重,需即刻手术,予以办理欠费入院。
凌晨四点时开完刀的病人的自主呼吸恢复良好,生命体征平稳。
这本身一个救死扶伤的正能量事件。
可是,2天后,患者儿子至ICU门口要求返还衣物及其它财物,医护人员告知他已经全部归还,并描述了接收人的穿着和长相,但是患者家属则坚决否认有其他随行人,并反复强调:当天只有他一个家属,绝对没有其他人陪同,没有收到衣物。
患者儿子却坚称患者口袋里有现金约2000元,还有补办手续所用的身份证及驾驶证等物品,并反复要求归还衣物和财物。
幸好医院监控没有坏!这很重要。监控的这段时间的视频资料,起码值2000元。
医务人员带家属儿子前去监控室调取监控,事实证明护士亲手将衣物一并交随同另一穿白色衣服的家属,当时被问及是否认识监控中接过衣物的男子时,患者儿子承认该男子为其同学。
我不敢说,这位患者家属是不是受到前面武汉赔衣事件的启发。
但这个事件里,患者的儿子坚持说当时自己就一人,但监控中他又承认还有同学在一起。
那么,患者的儿子要求赔偿是无意还是有心的呢?
我们看这两次“赔衣门”的发现,凡是需要医护人员马上动手为患者脱衣或干脆剪掉患者衣物的情况,都是因为患者是危重病人,情况紧急,需要马上处理。
武汉那位患者是突发肺栓塞致心脏呼吸骤停患者,上海的这位患者是内突发意识障碍,出现脑出血和脑疝症状,有昏迷和反复呕吐状况。
看得出,非紧急情况,医护人员是不会这样做的。
不同的是,武汉那家医院动手剪掉患者衣物,关键是衣物不知所踪,算服务质量不过硬啊。你不赔,患者家属找谁赔?上海这家医院明显好得多,脱下衣物后递患者家属,并时刻维护好监控摄像头,要是这个时候监控摄像头不灵了,那么2000元是赔定了。
还有不同的是,武汉那家医院没有涉及患者住院费用欠费的说法。而上海这家医院的患者,是欠费住院的,说明当时根本就没有带够钱,说明这家医院医德还是比较好的,起码是先救人再说钱的事,没有叫患者家属先交足费用才开刀住院,把救死扶伤放在首位,这一点是值得称赞的。
面对患者家属索要的赔偿,我觉得这家医院更心塞。
患者住院,医院接收,这就一种合同关系,但这种关系还不同于其他合同买卖关系,因为这涉及人生命的合同关系,都相互多理解吧。
医护人员提高服务质量是应该的,但患者家属也得提高自身素质啊。
真要到了患者躺在冰冷的床上,一大群医护人员正在等你签署所谓的《剪破衣服知情同意书》才动手抢救时,那就真的完了。
将心比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