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
法院审理过程引关注:公民财产遭冻结,法官行为备受争议
近期,柳城县人民法院某案件涉及的审判过程引发了广泛争议。当事人反映称,在该案中,法院处理程序存在多处疑点和不公,导致其在诉讼中面临财产冻结等问题。
据当事人讲述,事情是这样的:2024年1月5日一名自称法官的人士在通过电话联系到了苏某伟,声称苏某伟欠款给罗某粼,要求苏某伟联系原告进行调解。随后这位自称法官的人与苏某伟互相添加了微信,并发送了多张图片包括《民事起诉状》、《民事诉讼证据目录》等文件,文件中声称苏某伟欠款31985元。在没有苏某伟主动联系原告律师的情况下,该法官多次要求苏某伟和解,威胁称如果法庭判决,则需一次性还款。随后,2024年3月4日,法院寄发了《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文件,其中标明该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一审终审,即法院的裁决为终审裁决,双方当事人均不得上诉。引人瞩目的是,传票上规定了应到处所为“柳城县人民法院太平法庭”,而太平法庭并非在柳城县人民法院所在地。
为此,苏某伟在接到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后迅速邮寄了《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异议申请书》,并向法院邮寄了支付原告货款30255元的支付记录证据,要求法院采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然而,法院未对该异议申请作出裁定。在随后的2024年4月28日第一次庭审中,苏某伟坚持对法庭程序提出异议,却遭到法官宣布不予开庭处理,且未对递交的申请书进行裁定。此外,2024年4月17日苏某伟发现其资金账户被柳城县人民法院冻结,但却未获得合理的告知。
进一步让事情扩大的是,苏某伟在后续的补充答辩和申请方面也未获得法院的及时裁定。最令人担忧的是,法院对苏某伟在国海证券名下的15支股票,市值219552.00元进行了冻结交易,超出案件标的的金额,导致进一步损失。后案件经过2024年5月10日第二次开庭及2024年6月5日第三次开庭,即便苏某伟通过书面申请和微信沟通积极寻求解决,包括向法院邮寄《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截止到2024年6月10日止,法院仍未作出裁定。
针对此案,当事人苏某伟提出了如下几点质疑:
1、合法性质疑:苏某伟指出涉案程序几乎全程被质疑违法与不规范。审理人员是否滥用私权、执法水平何在?苏某伟质疑这样的审判人员是否胜任充当法官一职。
2、财产冻结激辩:财产保全明显超出诉讼标的,而法院却未及时处理苏某伟的申请。数十个账号被查封,引发财产损失超过亿元的争议。苏某伟多次提出异议,质疑法院是否有故意为之之嫌?同时苏某伟要求赔偿,但至今未得到明确答复。
3、司法透明争议待解:苏某伟称法院对法官的多次违规行为未予纠正、处理,引发质疑司法水平、是否纵容以及管理混乱问题?苏某伟担心这种情况会让人们失去对司法公正的信任。
此案件的曝光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公众纷纷呼吁相关部门加强对法院工作人员的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微博来源:https://weibo.com/ttarticle/x/m/show#/id=2309405060763206156509&_wb_client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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