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对“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案”进行宣判,反中乱港分子黄之锋被判囚56个月,戴耀廷等人也获刑。
香港“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案”宣判
19日,香港特区高等法院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对“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案”进行宣判,45名反中乱港分子被判刑,刑期50个月至10年不等。其中,黄之锋被判囚56个月,戴耀廷被判囚10年。
黄之锋作为“学民思潮”的召集人之一和“占中”的发起人,其行径一直备受争议。他多次参与非法集会,煽动暴力和对抗情绪,严重破坏了香港的社会稳定和法治秩序。此次他被判囚,完全是咎由自取,是其自身行为的必然结果。
案件背景及影响
此案涉及香港首宗颠覆国家政权案件,被告涉嫌组织策划或参与2020年所谓立法会“初选”,触犯香港国安法。此次宣判彰显了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决心,对反中乱港分子起到了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