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试用期,一文带你划清界限!

劳动午报 2025-02-18 09:30:54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与新招用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互相考察了解的时间。

实习期则是在校学生充分结合自己的理论知识,参加社会实践工作,以充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适应能力的一段时期。

处于试用期内的只能是劳动者,处于实习期的是在校学生。实习生通常是在校生完成学校的实习安排,或以社会实践为目的实习活动,一般不认定劳动关系。非在校学生身份的职场人,就不再是实习生了,公司可以在劳动合同中与他们约定一个试用期。

这里也要提醒广大劳动者,劳动合同不满3个月的,不能设试用期;劳动合同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能设试用期。同一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来源:北京人社

0 阅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