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郑州发生的一起14岁少女被特训学校教官体罚致死事件,立即引起了轩然大波。
据报道,今年6月,因女儿小林厌学休学在家,王先生将其送往了离家三百多公里的封闭式柯贞教育特训学校。然而,仅仅两个月后,王先生接到学校电话称女儿训练时晕倒,被送往医院。让他没想到的是,女儿受伤竟如此严重。
根据柯贞教育前学员的描述,小林在学校内受到了极其残忍的待遇。教官们对小林进行身体上的暴力,如用脚踹、拽头发、在地上拖行,导致她身上多处受伤,经过几个月的折磨,小林暴瘦40斤,皮肤变得黝黑,不能行走,双眼近乎失明。
最终,小林因伤势过重,在治疗一个月后不幸去世。
这件事将已有些陌生的特训学校重新拉回人们视野,本应是帮助孩子走上正路的学校一转眼变人间地狱,这一悲剧法律责任如何划分?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表示,刑事责任上,不仅是直接动手打人的教官需要承担故意伤害罪,该教育机构的相关负责人作为主犯也应该就机构对所有学员造成的犯罪行为承担责任;民事责任上,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林父母有权依次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而行政责任上,若该机构未办理相应许可证,相关教育部门也应责令其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除以罚款。
此事同样给家长也敲响了警钟,对孩子教育切不可贪图省事,企图依靠特训学校等方式迅速解决问题,而应在生活中给予孩子更多的关爱和支持,关注他们的身心健康和成长,才是正确的教育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