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天下之大无奇不有!一名61岁的大娘竟多次遭到同龄男子的侵犯,该男子在被抓获时竟称自己患有精神病,想以此来逃避法律的制裁。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男子为何会对61岁大娘下次毒手呢?
警方接到报案 进行调查
在2020年夏天,江苏某个警局收到了一通报案电话,报案女子气愤的说道:“我婆婆在家遭到了侵犯,她已经60多岁了实在受不了这种屈辱。”
警方在得知情况后,当即就对此进行了调查。
期间警方对此也十分的疑惑,60多岁的大娘为何会遭遇这样的伤害呢?犯罪男子究竟是谁?
根据调查得知,被害者刘娟(化名)如今已经60多岁了,说起来她也是个苦命的女人,她在年轻的时候丈夫就因一场意外不幸离世,只剩下刘娟和她年幼的儿子相依为命。
在此期间刘娟也没有改嫁,她一个人含辛茹苦的将儿子拉扯大,儿子也十分听话懂事,为人也很正直善良,因此在他结婚的年纪就顺利的娶到了好媳妇。
这也让刘娟十分省心,儿子婚后不久,儿媳就为他生下了一个大胖小子,一家人每天开开心心的在一起很是幸福,刘娟也觉得自己这辈子的辛苦付出总算是没有白费。
可就在她以为可以安享晚年的时候,意外再次发生了,儿子因为一场车祸离开了人世,和自己的丈夫一样年纪轻轻的一声不吭就走了。
世上最大的悲痛莫过于白发人送黑发人,这对于刘娟来说也十分沉重的打击,她开始怀疑自己是不是上辈子做了什么孽,使她这辈子遭遇到多次沉重的打击。
不过好在她还有孙子,在这之后刘娟对自己的孙子和儿媳十分的照顾,慢慢的他们也就接受了刘娟儿子离世的事实。
退休在家的刘娟每天的任务就是带孙子,儿媳则在外挣钱养家。可就在这个时候,一个人的出现再次打破了她们宁静的生活,甚至给刘娟带来了很大的心理创伤。
六旬大娘不幸遭遇侵犯
男子张某(化名),曾是刘娟丈夫生前的好友,对此刘娟也并不陌生。
刘娟在丈夫死后多年都没在见到过张某了,而他们的再次相遇是在一个公园里,张某先看到了老熟人刘娟,于是便上前和她打起了招呼,刘娟在见到他时也十分的意外,没想到时隔多年还能遇见以前的熟人。
两人在见面后便开心的聊了起来,期间也聊到了很多曾经的往事。
59岁的张某在这些年以来却一直没有结婚,对此刘娟也十分惊讶,张某就表示这么多年了也没遇到合适自己的人。
张某是前不久搬到和刘娟同一个小区的,两人在碰面之后就经常走在一起聊天,一来二去的两人也熟络了起来。
热情的张某经常帮助刘娟干些重活,刘娟为了感谢他也经常留他在家中吃饭,渐渐地单身多年的张某对刘娟产生了些许的爱意,而这些爱意随着时间的推移也变得越来越浓郁起来。
于是他便时不时得和刘娟开玩笑道:“要不咱俩搭个伙过日子,也好有个照应。”
刘娟听后瞬间就震惊住了,她连连拒绝张某的表白,这使张某显得十分尴尬。
在这之后的日子里刘娟也刻意地与张某保持距离,两人之间的互动也越来越少了,对此张某十分的郁闷。
这天,张某一个人在外面喝了些酒,醉醺醺的就来到了刘娟家中,由于门没锁死的缘故使张某直接就走了进去,但没想到当他进去后却发现刘娟一个人在卧室里休息,于是他的内心就浮现出了一个可怕的想法。
他蹑手蹑脚的走到刘娟的床边,看着熟睡中的刘娟他难以控制自己心中的欲望,当即就对刘娟实施了侵犯,醒来后的刘娟拼命反抗却无济于事,直到儿媳回来后看到,急忙上前制止并拨打了报警电话。
警方在接到报案后火速赶到了现场,并将罪犯张某进行抓获。
可没想到张某在被审讯时竟称自己患有精神病,想以此来逃避法律的制裁,警方对此展开了详细的调查,在医院的检查结果中显示,张某的身体状况一切正常,并未有任何疾病。
因此,他面临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以案释法
张某偷偷溜进刘娟的房中,欲强行与她发生关系,对于张某的这个行为已经构成了强J罪,但是因为刘娟的激烈反抗,和儿媳及时发现制止了对方,因此张某并未得逞,属于强J未遂。
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行为手段强J妇女的,应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节严重者处于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是死刑。
根据《刑法》23条规定:犯罪分子未能得逞属于强J未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而张某因强行对刘娟实施侵犯的行为,属实严重,虽未得逞但也应受到严惩。
最终,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如何去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呢?
我们一定要多学习一些法律知识,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
用法护法,一定要维护好自己应有的权益。
要遵守单位、行业里的纪律和规范。
遵纪守法是我们每个人应有的基本素质和义务,是保持社会和谐安宁的重要条件。
没有规矩就不成方圆,做错了事情就要受到应有的惩罚,我们应该共同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国家,一起共建美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我们要牢记“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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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头子太心急了,慢慢来才行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