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女子街头被恶犬围攻,罪魁祸首不是狗

今西安 2024-12-04 14:56:56

11月30日凌晨,西安街头上演了令人揪心的一幕:一名女子被两条大型犬疯狂撕咬,现场画面非常惨烈。虽然女子最终在路人的救助下得以脱险,但此事还是又一次引发了人们对“狗患”这个话题的激烈争论。

网传视频截图(图:极目新闻)

狗是人类的朋友,但咬人的狗不算——这个事实无论你是否“爱狗人士”,都必须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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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场目击者的回忆与媒体的公开报道,我们可以大致还原出事件的全过程:

事发11月30日4时许,一女子在经过雁塔区岳旗寨小区门口的富源五路时,随身携带的包突然被恶犬抢走,女子在寻求帮助时又遭遇恶犬的撕咬,有路人立刻拨打了120,随后又有数辆过路车辆围上来鸣笛驱赶恶犬,但是无效,最后一名环卫工吸引了狗的注意力,女子才终于获救。之后民警与救护车相继赶到现场,将女子送入医院接受治疗。

12月1日,媒体报道女子右臂和右侧小腿被咬伤,环卫工人也受了伤,但无生命危险。两只狗是同一主人所有,狗主人目前已前往派出所接受警方的调查。

这起事件中,我们看到了很多正能量:帮忙拨打120的路人、鸣笛驱逐恶犬的过路车辆......他们都是有爱的人,但这起事件中,歌颂完了人性的温暖,还是要面对很多现实的、亟待解答的疑问。

伤人的恶犬是什么品种,目前官方尚未确认。但据目击者所言,两只狗“从外形上来看是罗威纳犬”——这是一种以肌肉发达、动作迅猛、性格粗暴、领地意识强著称的犬类,是极为危险的烈性犬,其最典型的特征就是:一旦发起飙来,咬住人决不松口。因为这样的特点,它常被训练成警犬;也正因为它有着与生俱来的强大攻击性,所以北京、上海、广州、杭州、重庆、西安、苏州、武汉、成都和深圳等多个城市都已经将其列为“禁养犬只”。

罗威纳犬(图:网络)

没错,按道理,这两条狗是不应该出现在西安的街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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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与《限制养犬管理工作问答七十条》中的阐述,罗威纳是被明文列入禁止饲养的品种“黑名单”的。不仅如此,相关规定中还有“禁养肩高50厘米以上犬种”的条文。很明显,在富源五路咬人的那两条恶犬,无论从品种还是块头上,都不符合在西安养狗的有关条例。

但现在的事实是:肇事恶犬的主人,不仅养了这种大型烈性犬,而且还一下养了两条,并且任由它们在公共场所瞎逛,从它们疯狂撕咬路人这一情况来看,狗链、嘴套什么的当然也是不存在的。

罗威纳属明令禁养的犬类(图:网络)

事件发酵后,狗主人自然成为众矢之的,网上充斥着“治理狗的关键在于治理狗主人”之类的言论,指出“有其狗必有其主”、“每一条伤人的恶犬背后,都一定有一个恶人”;质疑“明明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为什么不严格执行”、“狗主人必须担责”;甚至大声疾呼,要求“恶犬伤人,主人入刑”,建议狗咬人之后,根据情节和后果的严重程度,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追究主人的责任。

这样的说法当然是不无道理的。很多时候,事后严惩固然有一定的威慑力,但要减少恶犬伤人,首要的还是要将现行的法律法规用好。以“遛狗要牵绳”为例,或许不少人眼中这只是常识,但现实却是存在着相当一部分的狗主人无视规章制度的存在,放任自己的狗出门招摇过市,自己不管不顾,有人问就是“我家狗很乖”、“我家狗不咬人”。可见要解决恶犬伤人的根本问题,首先要对这些目无法律的狗主人零容忍——谁还没有个喜欢的东西?但万事都得摆事实讲道理,一旦脱离了现实,就会出乱子。

那两条狗的主人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但除了狗主人之外,还有些人也得出来走两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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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事发后的周末两天,警方在小区抓无证养狗,“警车和狗笼子都来了”。雁塔区漳浒寨街道办工作人员也称“这两天社区民警正在进一步排查无证养狗和流浪狗”。那么,第一个问题就来了:

小区的物业,此前都在做什么?

这么大的大型犬,天天在小区招摇过市,他们看见过吗?如果看见了,为什么不管呢?

咬人后逃入小区地下车库的恶犬(图:极目新闻)

第二,相关部门在这起事件中,又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

既然西安已经有明确的《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与《限制养犬管理工作问答七十条》,并且明令禁止私人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现在很显然有人违反了规定,那职能部门是怎么落实上级政策的?

涉及养犬管理的公安、市政、城管、卫生等部门,是否真的做到了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担负责任?按相关规定,在西安养狗需要审批,要“持证养狗”,伤人的这两只恶犬有没有养狗证?如果有,理论上讲限制养犬管理办公室是不会给禁养犬发证的,那么这个证是怎么批下来的?是谁给批的?如果没有,养狗要年检、要打疫苗、要植入电子标识……为什么一直没有发现这两只狗没有相关手续呢?

涉案的两只恶犬,狗主人自然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有关部门在日常监管中,是否严格执行了相关规定,恐怕也要打一个巨大的问号。

但凡长期反复出现的社会问题,本质上都源于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出现了问题。公权力一旦失灵,就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乃至造成“塔西佗陷阱”——无辜的路人就是这样受伤的,城市的荣誉就是这样抹黑的,公信力就是这样被腐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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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恶犬伤人的新闻,频频见诸报端:

2021年9月18日,福建漳州一名老人被恶犬当街咬死;

2021年11月13日,湖北武汉一女子因为用树枝驱赶咬人的恶犬,竟遭到狗主人引导舆论网暴,最后被逼跳楼自杀;

2023年10月16日,四川成都一2岁半女童在家门口遭恶犬撕咬,导致肋骨骨折,右侧肾脏破裂,全身上下缝了70多针。

2023年10月16日,成都女童被恶犬撕咬(图:网络)

恶犬伤人的根本性问题,还是人的问题。

事故已经发生了,再怎么严厉的处罚都无法挽回损失,只有防患于未然,才能保障公共安全。挂牌上岗,明确责任人,严格执行政策,一旦出现问题,直接处理相关责任人。很多现象已经根深蒂固,只有让那些不负责任的人感觉到疼了,才有改变的转机。

必须有人负责,必须有人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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