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人犯罪是否祸及家人”的话题,因为“正义化身”罗翔老师的入场,在网络上掀起了大争论。
支持方认为,“连坐”可以起到很好的威慑作用,而反对者则认为,“谁实施犯罪,对谁施以刑罚”是一切司法理论的基础。
到底哪个更好呢?其实单纯的选择站队没有意义,只会出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无解场面,只有站在更高的角度,才有说服力。
在这个问题上,社会运行成本就是那个更高的角度。在对法律的定义中,有这样一句话:“法律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重点来了,为什么是普遍约束,而不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就是因为法律的执行,需要耗费大量的行政成本,而这又是整个社会共同在承担。
回到“一人犯罪影响家属考公”的话题上,一刀切的做法,是成本最低的“背景调查”方法,不需要走访、谈话、调查,就能在最普遍范围里完成。
其节约的社会运行成本是难以想象的,而且也在最大程度上,减少了暗箱操作的可能。
另一方面,考公和参军不同于简单的职业属性,它们对国家的发展和安全紧密相关,在被赋予权力的同时,势必要对滥用权力形成制约。
如果出现父母不惜以犯罪为子女积累原始条件,然后子女得到权力后,再“洗白”父母的黑历史,就会出现一个可怕的恶性循环。
举个例子,在高中课本里,我们能看到“举孝廉”的选拔制度,初读时觉得,这也太落后了吧,仅凭借这点就能当官了?
后来才发现,这才是古人智慧的体现。
且不说被举荐后还有一系列的考察,用最通俗的话说,一个对父母百般孝顺的人,他坏还能坏到哪里去呢?这不就确定了为官的底线吗?最难琢磨的人性问题,古人轻松就解决了。
但是,千万别跟我说什么个例,某某都是装的,把周围人都骗了等等。因为个例在面对普遍性时,极度缺乏说服力。
让我们换一种思路,所谓的“一人犯罪祸及家人”,其实是把监管下放到了自己和所在家庭里,这何尝不是一种聪明的办法呢?
还需要注意一点,罗翔是流量世界的意见领袖,其观点是个人式的,既不代表主流思想,也非决定政策的必要因素,只是被各种媒体放大后,成为了声量巨大的反响。
如此声音的矛盾在于,普通大众的认知,和所谓专业人士的思想之间,存在明显的信息差。
比如罗翔说这句话的前提是,他头脑中有一整套现行法律的框架,他看问题的角度是“超脱”简单的“恶有恶报”的,具有某种人文精神。
所以,我们不能因为罗翔“违反”了民意,就认定他是一个冒牌专家,就一棍子打死,他的观点只是不适于现阶段社会发展,是一种理想化的乌托邦。
最后我想说,在信仰依旧的古代,是允许死刑犯在行刑前,先回家收割粮食,之后再自行返回受刑的。
而在缺乏信仰的今天,我们实在需要低成本高威慑的强制手段,去“主动管理”社会生活,“连坐”的意义就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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