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上海市税务局被曝破获一起重大虚开案件,虚开发票价税合计金额55.87亿元。7月8日(警方16日公布),上海市公安局再曝经侦总队再度破获一起重大虚开案件,虚开发票价税合计60余亿元。
为何重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接连曝光?重大虚开增值税发票人员将接受怎样的惩罚?购票企业会被如何处置?今天小柳就和大家聊聊这起超60亿元的特大虚开案件,推文较长,建议先关注小柳再收藏此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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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经过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等系列文件。
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以及生活服务等四类服务行业的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15%,抵减应纳税额。
因此,以唐某、张某、高某等人为首的3个职业虚开犯罪团伙集合50余名犯罪嫌疑人,在上海市注册400余家服务类空壳公司,利用“加计抵减”的税收优惠政策,虚假申报“加计抵减”项目。并通过层层“接力式”虚开,不断放大票面金额,然后再收取票面金额6.5%—12%的费用对外虚开,牟取暴利。
该团伙不仅通过虚开发票牟利,帮助受票企业偷逃税款并骗取国家留抵退税。更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直接骗取国家留抵退税。截至案发,高某团伙和上述受票企业累计骗取国家留抵退税款2000余万元。
2022年,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会同税务部门开展联合研判发现,该市部分企业申报“加计抵减”项目的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严重不符,存在虚开犯罪的可能。警方随即开展侦查,通过数据研判精准锁定一批违法犯罪线索。
因此,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牵头,联合静安、黄浦等7家公安分局,并在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的大力支持下,会同税务部门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成功侦破上海市首例利用“加计抵减”税收优惠政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系列案件,捣毁开票窝点10个,涉案价税合计60余亿元。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上述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虽然案件已经破获,可是什么是加计抵减,为什么该犯罪团伙要采用这种不常见的方式虚开增值税发票呢?
2、什么是加计抵减?
所谓加计抵减,其实就是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的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
比如我们常见的加计扣除。在加计扣除中,如果形成了无形资产的,可以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假设,某企业研究某项技术,花费了100万,形成了无形资产,那么该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就能减少100×200%=200万。
而加计抵减也与加计扣除在本质上相通,但主要针对增值税。
我们知道现代服务业的增值税税率为6%,加计抵减的加计率为15%,而增值税为流转税,即其中一方缴纳了税负,那另一方就不用再缴纳了。
假设,A现代服务业企业开出一张100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B现代服务业,A需要缴纳6万增值税,而B公司取得的这100万增值税发票,却可以抵扣100+(100×15%)=115万的销项票。
那么也就是说,唐某等犯罪团伙即是利用了增值税的流转特性以及加计15%的特性。
假设,A企业开出一张100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B企业,需要缴纳6万元增值税;但B企业上浮15%,开出一张115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C企业,是不需要纳税的;而C企业再上浮15%,开一张约132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D企业,也不需要纳税;D企业再次上浮15%,开一张152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E企业,也不用纳税。
那么,经过5次过票虚开后,票面金额就能翻番达到200万;经过17次过票虚开后,票面金额就能达到1000万元。
而这100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表面来看是“合法”的(相当于100万经手了17次),因为它交税了,只是中间流转的层数多而已。
所以,警方通报中也只是陈述:“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虚假申报“加计抵减”项目”。
但是受票企业以票面金额6.5%—12%的价格购买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真的划得来吗?
3、发票的意义
可抵扣的增值税税率为6%,然而下游受票企业以票面价格的6.5%—12%购入,抵扣之后不仅不能赚,还要倒亏0.5%—6%,某些企业为什么还要非法买票呢?
因为发票的意义不仅仅是流转增值税,还是企业成本最真实的证明,而企业成本的高低则决定了企业所得税的高低。
假设某企业从违法团伙处以120万元(票面价格的12%)购买了1000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6%。那么该企业首先就拥有了1000万的进项票,可用于抵扣,少缴增值税56.6万元。其次,企业成本增加了1000万,那么就能少缴纳企业所得税250万。
也就是说,虽然该企业以票面价格12%的费用购买了发票,花费了120万,但是抵扣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以后,还为其节约了(56.6+250)-120=186.6万元。另外,国家还实行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该企业还能再获得一笔钱。
因此,贩票企业与购票企业都获得了经济收益,但是却损害了国家及人民的利益。
4、法律如何制裁
2021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发布《以税收风险为导向 精准实施税务监管》。
文章指出,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将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力度,并“重点查处虚开(及接受虚开)发票、隐瞒收入、虚列成本、利用“税收洼地”和关联交易恶意税收筹划以及利用新型经营模式逃避税等涉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5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对于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违法发票”的企业,该发票也将无法用于税前扣除。
所以,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一定不要企图通过“非法”途径获得发票等,这样不仅不能帮助自己的企业,还将“坑害”自己的合作伙伴。
5、金税四期来了!
7月5日,在虚开发票价税合计金额55.87亿元的案件中,上海市税务稽查部门称:“通过大数据分析,联合市公安经侦部门,精准锁定虚开团伙关联企业叠加违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而在7月8日的虚开发票案件中,上海市警方也称:“通过数据研判精准锁定一批违法犯罪线索”。
随着金税四期的上线,网络大数据监管逐步完善,实现了税务系统与人民银行、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以及各大银行系统的信息共享。更对个人卡交易以及企业“非税”业务加强监管,通过智能查税精准打击税收不规范、税务数据不规范、核查企业财务数据等。
今年以来国家不断加强对瞒报、虚报、虚开增值税发票等偷逃税行为的处罚。截至6月29日,全国已累计曝光骗取留抵退税典型案件497起;而截至5月底,全国已累计检查涉嫌虚开骗税企业9.2万户。
同时,国家也在不断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共渡难关,今年以来国家不断提升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额度;新增及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免增值税、小微企业进一步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个体工商户应纳税额在100以内个人所得税减半、增加企业研发加计扣除额度等。
也就是说,国家在加大税务补助,让企业渡过难关的同时,也在以更严厉的态度打击税务违法行为。
因此,企业只有依法纳税、依规节税才是企业与个人,未来最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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