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合伙企业的分红款需要进行所得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于收到控股子公司中路优势(天 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路优势”)的分红款需要进行所得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作为中路优势的有限合伙人,根据2024年7月12日中路优势合伙人会议 之决议,收到了其现金资产分配。针对上述资产分配事项,公司为进一步严格遵守财税[2008]159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要求,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申报缴纳金额共计1,543.01 万元,其中企业所得税1,177.05万元,滞纳金365.95万元。
二、缴纳税款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要求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完毕。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 规定,上述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
公司本次收到的中路优势分红款不影响公司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公司缴纳的滞纳金将计入2024年当期损益,预计影响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约365.95万元,最终以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4 日
公开资料显示,中路股份目前主要从事自行车等制造业务以及对外股权投资业务,形成了双主业的业务模式。
中路股份2024年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7.91亿元,同比上升8.14%;归母净利润287.67万元,同比下降6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