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广辉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实质化解矛盾纠纷。近日,湖西人民法庭法官通过对探望权的巧妙适用,成功化解了一起对子女抚养存在较大争议的离婚纠纷,缓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紧张的气氛,切实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刘某与闫某于2015年7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因未能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2024年4月,刘某以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未建立深厚感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刘某与闫某离婚并依法分割闫某名下位于长春市朝阳区的一处房产,同时婚生子由原告抚养。
庭审中,刘某与闫某就离婚及财产分割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但双方始终无法就婚生子抚养问题达成一致,均要求抚养婚生子。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在庭审结束后采用“背对背”的方式再次就子女抚养问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与刘某的沟通,法官发现刘某争取婚生子抚养权的原因是担忧离婚后无法正常探望儿子。法官向刘某释明了民法典关于探望权的规定,并从父母陪伴对子女成长的重要性的角度做通闫某的工作。最终,刘某与闫某就婚生子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即婚生子由闫某抚养,刘某可以于每个月第二周周末探望婚生子。至此,该起离婚纠纷得以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