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于@奕美路亚-姚玉强,绵阳中院,央视网。
江苏男子3小时钓120斤翘嘴11月16日,IP地址为江苏扬州的博主@奕美路亚-姚玉强发布了一则视频,配文是:“破纪录了,三个半小时,一个人钓120斤,最大单尾13.5斤。”这个视频在短时间内就获得了上千点赞,评论也是相当的多,想必视频内容很值得讨论吧?
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一艘橡皮艇,一名灰衣黑裤的男子站在船头,船尾还有一名拍摄者,不清楚究竟是谁是博主本人,不过这不是关键,关键是这艘橡皮艇中有大量的翘嘴,而且体型都不小!
这些翘嘴铺满了船,船上的两人都没地方站了。而且据博主自己说,最大的那尾有13.5斤,这对翘嘴来说绝对算是特别大了。
博主发出来的时候肯定是很兴奋的,但他却没有收获到评论区的祝福,相反的,几乎所有的网友都在阴阳怪气博主,这次这些网友似乎并不是因为“酸了”,而是因为基本上大家都认为这个博主是泥鳅党,要不然这样的渔获量,纯靠钓到的?似乎有点太难以置信了。
当然也有人大方承认自己就是泥鳅党,甚至有点要炫耀自己的“战绩”的意思。
截至目前,我没有看到博主有任何回应,估计是想冷处理了。我看他在这个视频之后还有发了另外两条视频,看来他的心情应该没有因为网友的普遍质疑而受到影响,也算是强心脏了。
泥鳅党是可能违法的根据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消息,刘某和段某这俩人,那可是资深钓鱼爱好者,老爱约着一块儿去各地野钓。去年10月份,他俩跑到绵阳市某个县的梓江河段,用活泥鳅当鱼饵钓鱼,结果钓了41.69公斤的各种鱼,像翘嘴红鲌、鲢鱼、鳜鱼啥的都有。
结果这事儿被当地老百姓给举报了,警察很快就到了现场,把他们钓的鱼、用的鱼饵、钓鱼工具都给扣了,还称重、拍照留了证据。刘某和段某呢,也承认了自己在禁止钓鱼的河段用活泥鳅钓鱼这事儿不对。
到了今年6月份,县里的检察院就起诉他俩,说他们犯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还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一审呢,觉得刘某和段某确实违反了保护水产资源的法规,在禁渔期和禁渔区用了国家不让用的捕捞方法捕鱼,这就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了。而且,他俩这么做还破坏了渔业资源,给国家造成了损失,得赔偿。不过呢,因为他俩认罪态度好,还主动赔偿,愿意道歉,所以法院最后判了刘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七个月,段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另外,他俩还得一起赔11918.16元,用来买鱼苗修复梓江的渔业资源。
法院的法官表示,有些钓鱼人为了追求刺激,就用泥鳅、虾这些活的水生物做诱饵,这种钓法的效率太高,而且只掉大型掠食鱼类,大范围的使用简直就像是要把大型掠食鱼类都灭绝了,对生态系统稳定造成巨大威胁。
用活泥鳅钓鱼被判有罪,这事是基于三层法律规矩来的。头一规矩,就是《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说了,谁要是违反了保护水产资源的法规,还在禁渔区里用那些不让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鱼,要是情节严重,那就构成非法捕捞罪了。不过啊,这个非法捕捞罪在《刑法》里说得比较笼统。
为了把这个事儿说得更明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22年4月出了一个司法解释,名字挺长的,叫《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这个解释啊,就详细说了哪些垂钓的工具和方法会被认为是犯罪的。
比如说,你要是钓到的鱼重量超过500公斤,或者价值超过1万元,那就算犯罪了。还有啊,你要是捕捞那些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小鱼苗、怀着卵的鱼妈妈,或者是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里捕鱼,重量超过50公斤或者价值超过1000元,也算犯罪。再一个,你要是在禁渔区里用电鱼、毒鱼、炸鱼这些特别毁坏渔业资源的方法或者工具捕鱼,那也是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来定罪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