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C 60598 - 1标准具体是怎样规定?
IEC 60598 - 1是灯具的基础标准,被全球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引用。在第8版修订中,重点增加了LED灯具蓝光危害相关要求,具体规定如下:
蓝光危害评价规定
规定灯具蓝光危害的评价要按照IEC TR 62778的规定。该标准引出了蓝光危害、危险组别(RG)、Ethr等新概念。IEC/TR 62778专门针对IEC 62471:2006标准中第4.3.3条和第4.3.4条所描述的视网膜蓝光危害。
不同类型灯具蓝光危害评估规定
●使用可替换光源的灯具:当具有符合开放工业标准接口的灯具使用包括LED灯、LED模块或其他可替换光源时,除设计使用的初级光源外,灯具制造商可能不了解替代光源情况。此时,IEC EN 62778标准推荐,灯具应使用能装入灯具的最差初始光源信息(通常是亮度最高和相关色温CCT值最高的光源)对灯具进行危险分组评价。
●使用整体式LED光源的灯具:一般风险组别的分类可从LED光源制造商处获取,但对于设计成使用整体式LED光源的灯具,需要对灯具整体进行试验,即蓝光危害评估从灯具整体开始。
蓝光危害标识规定
●无附加标识情况:如果灯具中安装了IEC/TR 62778中的RG0或RG1光源,或者灯具在实际应用条件下被评定为RG0或RG1,则没有附加的标识要求。不过儿童用可移式灯具和电源插座安装的夜灯,其光源的危害级别不可超过RG1。
●可移式灯具标识:对于在200mm以及0.01 lrd的测量条件下超过RG1的可移式灯具,需要标识“不要直视光源”的警示语。
●固定式灯具标识:固定式灯具应按照IEC/TR 62778评估其最小安全使用距离以及灯具RG1/RG2边界,当大于200mm时,需标识该最小安全使用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