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前,“彭宇”案轰动全国,被撞老人直至离世前都被当作碰瓷

黄毅来啦 2025-01-05 02:40:32

文|木子

编辑|黄毅来了

2006年南京发生的彭宇案无疑是中国司法史上绕不开的重要事件。

见义勇为的好人需要承担责任在很多人看来都是无法接受的。

被撞老人徐寿兰到死都被认为是碰瓷,而处理本案的法官王浩也被调职。

很长一段时间人们都把彭宇案当作自己不敢见义勇为的借口。

可是彭宇案的真相却早已经被最高人民法院披露,司法认定彭宇的确和老人发生了相撞。

1、案件回顾

很多人对彭宇案的了解都仅仅是一个好人见义勇为,然后被讹诈。

但是从法院的视角来看,这件事情到底是不是见义勇为本身都是一个需要商榷的问题。

在第一次开庭的时候,彭宇本人并没有出庭,而是由妻子代为出庭。

被撞老人徐寿兰很明确地表示,就是彭宇撞了自己。

当时彭宇从公交车上下来,而徐寿兰正在急匆匆地去追赶后面的公交车。

按照彭宇的表述,自己的确在下车的时候感觉到了有人和自己发生了碰撞,但是并不是和徐寿兰相撞。

而徐寿兰则一直很明确,就是彭宇和自己发生碰撞,导致自己摔倒的。

第二次开庭的时候,彭宇坚持辩称自己帮助徐寿兰的目的是见义勇为。

法院方面想要调出来两个人事故当天的笔录,可是却被告知笔录因为装修而遗失了。

笔录的遗失无疑成了这一案件最大的疑惑点。

彭宇方面不承认警方补做的笔录,认为这份笔录存在造假的嫌疑。

在第二次开庭后,彭宇联系了一位网站论坛的版主,版主则把自己了解的事情在网络上传播开来。

随后很多媒体也都开始关注这一个民事案件,南京本地的各大报纸更是持续关注和跟进。

2、悠悠之口

到了第三次开庭的时候,这个案件本身的关注度就已经相当高了。

尤其是后来又爆出徐寿兰的儿子就是一个警察,很多人都认为他儿子有以权谋私的可能,所以更是大力地支持彭宇。

9月3日,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

法官王浩认为彭宇的行为如果用“见义勇为”解释是“不符合常理的”,于是判处彭宇承担40%的民事责任,也就是要赔偿4.5万元。

彭宇方面和徐寿兰方面均对这一判决感到不满,于是提起上诉。

只不过令人困惑的是,在二审开庭前,双方达成了庭外和解。

在彭宇一次性支付了一万元后,双方达成共识,均不可能向媒体透露案件细节。

按照法律程序来看,这一案件到这里就应该已经结束了。

可是媒体和公众却并不满意这样的结果,无论是支持老人还是支持彭宇的,都觉得这样的结果好像并不算是一个圆满的答案。

不过真要说被影响最深的,估计还是本案的法官王浩。

但是很多人都用王浩的言论:“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来为自己不敢见义勇为作辩解。

但是事实上,这句话很可能并不是王浩法官说的。

因为在官方披露的案件记录中,我们看不到这样的话语。

而这一言论目前能够查到的最早的出处也是一个网友对此事的总结。

诚然,王浩法官本人在这一案件的处理上是有所不足的。

当时很多媒体对于王浩法官的批判并不是说王浩法官判得不对,而是说他的裁判文书写得太烂了。

王浩对于彭宇的判决书在说理层面存在着一定的不足,甚至可以说是缺乏规范的。

简单地合乎常理来评判是否合理即便是处理民事纠纷也是不妥当的。

网络媒体的发展却是推动了事件的传播,引起了全民的关注。

可是网络媒体在文字的准确性上肯定是更为不足的,很多网友对这一案件的片面认识也正是因为只了解了网络媒体传播的片面消息。

3、不应误读

在2017年时,最高人民法院在官方微博发布了对彭宇案真相的披露。

首先根据当时双方的笔录,以及彭宇本人的口述,基本是可以认定彭宇和徐寿兰确实发生相撞的。

一审40%民事责任的判决更是有法可依,在法律层面并没有什么不妥当的地方。

真正让人感慨“世风日下”的不应该是徐寿兰老人,也不是王浩法官的判决,而是网络媒体以偏概全地宣传。

当时很多媒体都给彭宇加上了一个“好人不得好报”的冤屈人设。

这样充满戏剧性的人设比起传统的“撞人赔钱”更能吸引读者。

在一部分媒体人有意识地操纵下,造成了公众对这一案件的片面认识。

关于人民群众一直关心的“扶不扶”的问题,法律早已经给了人们一个明确的答案。

根据谁主张谁取证的原则,如果被扶老人不能证明扶人者将其撞倒,扶人者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在民法总则中,这一原则更是得到了进一步地强调。

而对于那句颇具争议的话语,作为自媒体自然有自己的权利进行总结和概括。

但是把这样不官方不权威地总结当作判决结果,必然也是不正确的。

如今的彭宇案已经不再仅仅是彭宇案本身了,它已经变成了冷漠者为自己行为的辩护。

在法律日渐完善,对于见义勇为者的嘉奖和保护机制进一步明确的今天,再用彭宇案来解释不能见义勇为显然是不妥当的。

结语

因为彭宇案双方达成和解,任何当事人都不得再在公众场合披露此事,因而我们也就无法再从当事人双方这里获取信息了。

但根据现有的信息,法院的判决毫无疑问是合理合法的。

至于那句最具争议的话,更多地也是一种媒体的总结,而不是明确出现在判决文书上的话语。

随着监控的普及和技术的进步,类似彭宇案这样存在争议的案件也越来越少了。

网络时代,我们对于任何的信息都应该理性的看待。

所谓兼听则明,偏信则暗,全面地了解并理性地思考,才能最大程度地避免被舆论操纵自己的大脑,导致自己丧失思考的能力,产生误判。

部分参考资料: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高法微博发文:十年前彭宇案的真相是什么?

广东共青团|10年前彭宇案真相到底是什么?今天最高法院正式公开说明丨“扶不扶”之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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