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多岁老人买了一吨煤炭,镇政府予以没收,赞皇县政府有令:不允许买散煤,属于正常清缴行为。笔者不禁困惑:清缴之后呢?是不是车一拉走就完事啦?
“翩翩两骑来是谁?黄衣使者白衫儿。手把文书口称敕,回车叱牛牵向北。一车炭,千余斤,宫使驱将惜不得。半匹红纱一丈绫,系向牛头充炭直。”这是《卖炭翁》里的诗句。说的是卖炭翁被公家抢走了整车炭,只给了半匹红纱一丈红绫,充做了炭钱。这倒好,至少还是在大街上被强抢回宫。不像赞皇县,直接到家来“清缴”了!
到底怎么回事?
话说2023年12月5日上午11时许,赞皇县邢郭镇政府派5名男子走进居民家中,领头男子指着堆放在院子角落的煤堆说:这可不行!随后,“有两人上前拍照,一名老太太随即拿着扫把走到院子与现场人员理论。此时,又有多名男子进入院子内,手持铁锨、麻袋等,疑似对堆放的煤堆装袋拉走、交差,算是完成了一项情理任务。”
这真是: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他们做不出来的!
请问:你们收缴老人的散煤能不能换一种方式?就是将做好的煤球去换回散煤给老人用。这样,使执法更具人性化,也使老人感受到政府的温暖。70岁的两位老人,没有经济来源,肯定哪个便宜买哪个。你这二话不说,用麻袋装走人家的私有财物,让老人怎么过冬?这不是想要老人的命么!
在农村,焚烧桔梗、禁煤、封灶,乱七八糟的啥事都有。话说回来。你没收人家的煤,说是治理环境污染,这可以。但应该给予钱款补偿吧。剩下多少钱退给多少钱,况且原供货商也是收了人家钱的不是!从卖家查,从源头查,退回买家的钱,这样做,才公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