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的伦理视角

银行家杂志 2022-11-28 15:41:42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同时还强调“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就财富管理业而言,如果说共同富裕是新时代财富管理的主要特征之一,那么“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将是新时代财富管理业的第二个特征。事实上,“共同富裕”和“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对国内财富管理业提出了“伦理性”的新的总体要求。有鉴于此,我们结合色诺芬的《经济论》和凯恩斯的《概率论》《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简析财富管理的“伦理性”,提出财富管理应追求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的辩证统一,即目的善和手段善的辩证统一。

再谈《经济论》

笔者曾在《色诺芬的家庭理财思想及其共同富裕启示》(参见《银行家》杂志2022年第1期)一文中指出,色诺芬的《经济论》在财富管理领域的重要性不亚于凯恩斯的《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在宏观经济学领域的重要性,堪称是财富管理领域的思想基础。《经济论》的“经济”确指“家庭经济”,旨在提高人/社会的幸福感,即共同富裕。

事实上,在关注色诺芬《经济论》的同时,我们还应关注其《经济论》的下一篇内容——《雅典的收入》。因为《经济论》是色诺芬从私人的视角给出的家庭理财的对策建议,《雅典的收入》则是色诺芬从国家的视角给出的国家理财的对策建议。狭义而言,家庭理财即私人财富管理,而国家理财即国家主权财富管理;如果说家庭理财目标是个人利益最大化,那么国家理财目标就是社会价值最大化。色诺芬在《雅典的收入》开篇中指出:“公民是不是可以借助他们的本国资源来维持生活,因为这样维持生活才是最公证的。我想如果真能如此,则既可以改善他们的穷困状况,也可以消除他们在其他希腊人之间所惹起的猜忌。”同时,书中还强调“怎样安排公共事务,使全体雅典人民可以借助我们的公共资源来维持充裕的生计”。这表明国家财富管理应该关注大多数甚至每一个人的所需。

简言之,《经济论》和《雅典的收入》是个人财富管理和国家财富管理的辩证统一。个人财富管理是国家财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财富管理的基础;反过来,国家财富管理是个人财富管理的有机升华,也是个人财富管理的最高境界。个人财富管理的目标是个人利益最大化,而国家财富管理则更多关注社会价值的最大化,个人财富管理与国家财富管理的辩证统一则重在强调财富管理的伦理性。

从摩尔到凯恩斯

色诺芬首次使用“经济学”这个概念,亚当·斯密开启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伦理基础是边沁的功利主义,即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原则或目标。19世纪下半叶,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向高度垄断化和集约化方向发展,产生了对新的道德伦理观念的需求,功利主义逐渐走向衰落。1903年,摩尔出版《伦理学》,明确提出了元伦理学和规范伦理学的不同,对传统功利主义伦理学提出了严重的挑战。

摩尔宣称要创立“一种能够作为科学出现的未来伦理学导论”。在他看来,迄今为止的各种伦理学之所以缺乏严格的科学性,其主要原因在于历来的伦理学家们都忽视了一个至关重要而又简单的问题,“即没有精确地发现他们所要回答的问题,就试图作答”。摩尔认为,伦理学不外乎讨论什么是善、什么是恶的学问。因此,怎样给“善”下定义是全部伦理学中最根本的问题。功利主义的错误在于混淆目的善和手段善的概念,“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即“公共幸福”是手段善,而不是目的善,只有当手段善和目的善具有某种必然的因果关系时才具有实际意义。摩尔还指出,“目的善”是内在价值,是指事物本身所具有的善的内在本性,意味着它作为目的是善的;而“手段善”或者说“外在价值”,则是指本身并不具有善的性质但与善事物本身具有某种必然因果关系的事物,也就是说,它可以作为达到善事物的手段。事实上,对于事物内在价值的探讨,可以归结为“什么是善”这一理论问题,而对于外在价值的探讨则可以归结为“什么是应当做的”“什么行为是正当的”或“什么是义务、责任”等伦理实践问题。至此,摩尔通过两类价值的划分,将伦理学分为元伦理学与规范伦理学两大层次,并将前者归于绝对真理的科学领域,其基本方法为逻辑语言分析,而把后者归于经验事实的领域。

1902年,年轻的凯恩斯考入剑桥大学,一开始学习数学,但却对哲学等人文社会科学表现出浓厚的兴趣。他曾在给友人的信中说:“我一直在攻读摩尔的《伦理学原理》,此书已问世数日——一部令人拍案称奇的巨著,是这一学科中最伟大的著作。”凯恩斯认为,摩尔对伦理学的最大贡献在于提出这样一个原则:“善”就是“善”,是不确定的,不确定的原因在于“对善的判断取决于每一种特定情况下的直观认识”。凯恩斯在晚年的一篇回忆录里说:“摩尔著作的一个重要目标就要是划清作为思想状态之属性的善与作为行为之属性的正确这二者之间的界定。他还用了一定的篇幅证明一般行为规则的正确性。在正确行为理论中对概率的种种考虑所起的巨大作用,确是促使我多年来倾全部闲暇于这一学科之研究的一个重要原因:我在摩尔的《伦理学原理》和罗素的《数学原理》的共同影响下从事写作。”凯恩斯以摩尔《伦理学》中“感知的对象”为起点研究《概率论》,明确指出概率是不确定的,背后原因显而易见,因为“善”是不确定的。

经济学的哲学基础是伦理学,进一步细分为元伦理学和规范伦理学,分别对应目的善和手段善,即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摩尔认为,元伦理学才是伦理学的本质,而“善”又是无法量化的,所以手段的“善”也是不可量化的,这就是凯恩斯《概率论》中概率不可量化的原因所在。凯恩斯的《概率论》是《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的微观基础,所以作为经济学的教父,凯恩斯的经济学理念中无不透视着伦理性尤其是元伦理性。质言之,色诺芬对“经济”的理解是家庭理财或者说财富管理,而凯恩斯经济学的哲学基础又是元伦理学,这表明财富管理的哲学基础也应是伦理学,而且应是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的统一。

财富管理的伦理性

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高速增长和国民财富增加的同时,国民财富的分布也呈现一定的非均匀性,即收入分配差距问题。鉴于此,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和“共同富裕”二者对国内财富管理业的发展提出新的要求,也将引导国内财富管理业步入新的发展阶段。“伦理性”或是这个新要求和新阶段的主要体现之一,或者说是新时代财富管理的哲学基础,因为伦理学分为元伦理学和规范伦理学,二者对应于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或者说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即目的善和手段善。事实上,如果说我们过去对财富管理业的定性是保值性、增值性和公益性“三性”,那么未来我们可把公益性拓展为“伦理性”,至少包含“公益性”和“普惠性”两个维度的内容。这表明,对从业金融机构而言,在推出任何一项服务之前,首先应考虑这项服务的出发点是不是善,如果是,那么再看我们推出这项服务的手段是不是善,如果是,那就践行了财富管理“伦理性”的辩证统一。同样,对高净值客户尤其是拥有家族企业的高净值客户而言,在推行任何一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之前,也要问一问该行为的“伦理性”。总之,财富管理的“伦理性”强调个人/机构利益和社会价值的辩证统一,个人/机构利益最大化是社会价值最大化的体现,也是社会价值最大化的基础;同时,社会价值最大化是个人/机构利益最大化的最高阶段。

作者:王增武,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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