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超孙俪头像被用作卫生间标识引热议

刷江谈娱 2025-03-28 13:44:52

最近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帖,称某商场卫生间的标识牌"搞事情"。原本普通的男女符号被替换成邓超、孙俪在《恶棍天使》里的经典造型卡通画,配上醒目的"男""女"字样,乍看让人忍俊不禁,细想却引发轩然大波。这对以搞笑形象深入人心的明星夫妻,突然成了厕所"门神",吃瓜群众手里的瓜顿时不甜了。

法律界人士第一时间敲响警钟:别以为卡通化就能逃过法律制裁!

民法典白纸黑字写着,未经允许使用他人肖像,就算画成简笔画,只要能让路人甲乙丙丁认出本尊,就构成侵权。

更扎心的是,把明星脸和厕所挂钩,搞不好还要背上损害名誉的锅。

围观网友瞬间分成两大阵营。支持维权的粉丝气得跳脚:"我家哥哥姐姐的脸就这么不值钱?""要是你家门口挂这种标识你乐意?"另一波心大的观众却觉得小题大做:"不就是图个乐呵嘛""总比千篇一律的烟斗高跟鞋有创意"。

两边吵得不可开交,倒是给话题又添了把火。

其实这出闹剧早有前车之鉴。

某火锅店曾把当红小生的剧照当装饰墙,结果被告得赔了夫人又折兵;还有景区拿女星写真当指路牌,最后灰溜溜撤下还登报道歉。

这些案例就像连环巴掌,啪啪打在侵权者的脸上,可惜总有人记吃不记打。

要说这商场策划也是个人才,既想蹭明星热度,又舍不得掏版权费。

他们可能觉得画个Q版头像无伤大雅,却没想到明星团队的法务部可不是吃素的。更尴尬的是,这种操作既没给商场带来正面宣传,反而让路人都记住了他们"抠门侵权"的嘴脸。

站在设计师角度倒是能理解创意枯竭的苦恼。传统卫生间标识确实缺乏新意,但突破底线可不是明智选择。与其在明星脸上动歪脑筋,不如学学那些用山水画、生肖图案玩出新花样的案例,既安全又有文化味,还能成为打卡点带流量。

这事儿给所有商家敲响警钟:别把法律当摆设!现在全民版权意识觉醒,连短视频用个背景音乐都可能侵权,更何况是明星肖像。

建议老板们每月给员工普法两小时,可能比花大价钱请明星代言还划算——毕竟谁也不想因为厕所标识赔得底裤都不剩。

邓超孙俪方面至今保持沉默,但这恰恰是暴风雨前的宁静。

参考以往经验,明星团队可能在悄悄固定证据,等侵权方放松警惕时来个"一剑封喉"。

也有业内人士猜测双方私下和解的可能性,毕竟真闹上法庭,商场的损失可不止换个标识这么简单。

吃瓜群众不妨换个角度想:这次事件何尝不是堂生动的普法课?

它提醒我们每个人的人格权都受法律保护,就连明星的Q版头像也不是想用就能用。

下次在朋友圈P图恶搞朋友时,可能都得三思而后行——玩笑开过头,分分钟变法庭见。

说到底,创意和法律的边界就像走钢丝,稍有不慎就会摔得鼻青脸肿。商家想搞网红营销无可厚非,但起码得守住三个底线:别违法、别缺德、别让人膈应。毕竟消费者记住的应该是你的产品和服务,而不是因为侵权丑闻认识你。

这场"厕所门"风波最终会如何收场?是双方对簿公堂成为经典案例,还是悄悄撤换标识息事宁人?

无论结果如何,它都已经给所有人上了重要一课:在这个人人都是自媒体的时代,尊重他人权利就是保护自己,有些热度,真的蹭不得。

看着手机里疯传的厕所标识照片,突然想起某位法学家的话:"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标准。"当商家为了流量不断试探底线时,我们或许该庆幸还有法律这把尺子。只是不知道下次被盯上的,又会是哪位明星的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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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江谈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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