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化解关口前移力促案结事了人和

北方法制报 2024-06-24 14:44:53

通讯员 鲍晓春

近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员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申请人长春市某电线电缆厂与江苏省某建设公司签订《材料供货合同》,约定由申请人向被申请人供应电线电缆。申请人履行供货义务后,被申请人仅支付部分货款,尚欠25余万元未支付,故申请人诉至法院。

净月法院接收案件后,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推进诉调对接工作,人民调解员在深入细致地了解案情,详细分析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后,通过电话反复与双方进行沟通调解,释法明理。被申请人提出一次性支付货款的调解方案,但申请人表示支付时间过长,而被申请人又表示如果缩短支付时间,就要求分两期结清货款,违约金也不再主张。

经过与双方当事人一轮又一轮的沟通后,案子有了转机,申请人表示,货款支付时间可以再协商。调解员第一时间联系了被申请人,最终双方在货款支付时间上达成一致。双方来到法院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法院最终出具了调解书。

案结事了,是法院办理每一个案件的最终目的,也是人民调解员职责所在。近年来,在人民调解员的积极努力下,净月法院大量民事案件经过调解得到化解。今后,净月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主动适应新时代群众多元解纷需求,把非诉解纷力量“请进来”,合力促使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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