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陕西女子被侵犯时奋力反抗,最终获刑9个月罚金37000元

暗弹相思泪 2023-06-03 15:43:21

引言-案件回顾

陕西一女子在乘车的时候,司机见色起意,将她拉去荒郊野外,想要实施侵害,女子机智的反锁了车门。

但因为过于紧张,该女子一脚油门下去,将色狼撞成重伤,本以为是正当防卫,却因为故意伤害被判处了九个月的刑期,还罚款了三万七。

一、见色起意的司机

2019年的5月30日,陕西省的榆林市发生了一起强奸未遂的案件。

当时一名叫做红红的女孩,跟朋友聚餐后发现已经没有公交车了,于是便在路上随便打了一辆车。

因为是女孩子,她的朋友也非常的关心她的安全,于是她坐上车之后还特地拍下了车牌号,嘱咐红红到家一定要说一声。

看到红红坐车走了,她的朋友们才安心的离开。

坐进车里之后,红红就开始低头玩着手机,这个时候,坐在驾驶座椅上的司机时不时的上下瞄一眼红红,但红红只顾着看手机,并没有发现。

这个时候,司机看着红红长相清秀,身材也好,还是一个人,于是心里泛起了涟漪,就开始跟红红搭话。

红红平时不喜欢跟陌生人说话,于是就有一句没一句的回应着。

后来司机就有些得寸进尺了,开始询问红红一些比较隐私的问题,问她是不是跟男朋友一起住。

红红没有回答这个问题,而是直接岔开了话题,询问司机还有多长时间能到。

也就是这一句话,让司机察觉到了,红红很有可能不认路,事实上,红红对这段路真的很不熟悉。

当时吃饭的地方是在网上查到的,所以距离自己家非常的远。

为了证实自己的想法,司机先示在其他路上绕了两圈,随后小心翼翼的看向后座的红红,可红红还是低头盯着手机,并没有发现司机绕路了。

这也让司机越来越大胆了,直接开着车一直往市区外面跑。

终于,红红抬头看了一眼,马路上已经没有什么行驶的车辆了,司机看到红红脸上的诧异,于是慌忙解释道,刚刚走的那条路在检修,所以就绕过来了。

红红非常无奈的看了一眼司机,还以为他是故意绕路,眼看天已经黑了,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于是就没有吭声。

可是走着走着,红红就察觉出了不对劲,因为现在,外面几乎连路灯都没有了,成了荒郊野地。

正当红红想询问司机是什么情况的时候,司机猛地踩了刹车,如果不是系着安全带,红红都要因为惯性撞在前座上了。

红红本来是想要发火的,但抬头就撞上了司机色眯眯的眼光,他告诉红红,如果愿意答应陪他,车费就免了。

说着便将手伸向后座,使劲的拉扯着红红,发现自己钻不过去之后,就从副驾驶上走了下来,想要打开后座的门。

这个时候,红红眼疾手快的锁上了车门,直接将司机关在了车外面。

司机非常愤怒的不停拍打着车窗,试图通过恐吓的方式,让红红打开车门。

二、需要坐牢的受害者

红红非常的害怕,只能蜷缩在另一个门那里,见红红不开门,他竟然直接拿起了身旁的大石头猛砸车窗。

他的这个举动吓坏了红红,她也顾不上自己还不会开车了,踩着油门就往前冲,直接将司机撞开了。

红红看着不远处的司机没了动静,这个时候,红红连忙拿出手机报了警。

警方赶到之后,顺利将红红从车里救出,也将受伤的司机送往了医院进行治疗。

红红做完笔录之后,就被安全送回了家,本以为事情就这样结束的时候,警方再一次找到了红红。

他们表示,司机的伤已经构成了二级重伤,他们现在要以故意伤害的罪名将红红带走。

此时的红红一脸的不可置信,解释道,自己才是受害者,真正的施暴者是司机,自己只是正当防卫,怎么能算是故意伤害呢?

但警方还是将红红带去了警察局进行了拘留处理。

司机醒了之后,一口咬定自己下车之后就清醒了,想要好好解释,可是红红却开车撞了他,表示自己真的非常的无辜,明明什么都没有做,还受了重伤。

司机带着红红去了郊外,那里非常的隐蔽,没有任何的监控设备,所以并没有留下实质性的证据,而且就连红红自己都表示,司机当时并没有得手,就被关在了外面。

虽然警方在车窗上查到了被砸过的痕迹,但司机表示,那是因为红红一直不开门,自己一时激动才这样干的,怕红红把他的车给开走了。

凭借着自己瘦的上,司机短短的几句话,将自己的罪责退的干干净净,甚至把受害者变成了加害者,不得不说这个司机的心理素质真的非常的好。

最后,红红因为故意伤害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九个月,缓期一年零六个月执行,还要赔付司机三万七的赔偿金。

事情出来之后,立刻就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更多的人认为,是司机有错在先的,如果他本来就没有起色心,后面的事情就都不会发生。

所以,不能将所有的过错都归咎于受害的红红身上,应该严惩犯错的司机,不能让他仗着自己受伤了,就能为所欲为了。

因为这个案件,网络上还出现了一个叫做“过度反抗”的词语,这方面的网友表示,当时红红已经处于一个非常安全的环境了。

什么都不要做,等着警察来就行,可她偏偏选择启动车辆,将司机撞伤,这就有点故意的因素了。

网友们都各持己见,但大多数的人就觉得应该严惩司机,毕竟事情的罪魁祸首是他。

三、对于本案的法律浅析

明明是出租司机想要对乘客红红实施不法侵害,却在受伤之后将红红起诉,身为受害者的红红不仅要面临刑事处罚,竟然还要赔偿给出租车司机这个施暴者三万七千元的赔偿金。

这是因为什么呢?难道在法律面前就是谁受伤谁有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强奸罪的司法解释,犯罪分子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非法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应当以强奸罪判处其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出租车司机在红红坐上车以后便见色起意,想要对红红实施不乏侵犯。在此期间,出租车司机在察觉到红红并不认识路以后,不断将车开往偏僻的地方。最终在无人的荒郊野地停下车并且试图侵犯红红。

虽然最后因为红红的机警,该出租车司机并未得逞,但是在出租车司机将车开往偏僻的地方时,就应当认为其已经开始实行犯罪行为。

而且强奸罪属于行为犯,而非结果犯。并非是只有该出租车司机造成了强奸结果的发生,才能以强奸罪进行论处。

所谓的行为犯,是指只要犯罪分子在客观上实施了危害行为,不管是否实施完成了其想要实施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视为犯罪。

比如说,张某最近手头有点拮据,得知王某最近发了点小财以后,就想抢劫王某弄点钱花。

于是张某买来了尖刀和面罩,趁着月黑风高王某出门的时候,用尖刀抵住了王某的脖子,并且让王某交出身上的财物。这个时候,王某嘴上答应着拿钱,却趁着张某不注意跑掉了。

在这个例子中,张某是想抢劫王某,并且已经实施了抢劫行为。但是因为王某机灵跑掉了,张某的抢劫行为并没有得逞。这种情况下,并不是说因为张某没有抢劫到财物,就可以不处罚,应当按照抢劫既遂的量刑对张某从轻或者是减轻处罚。

因为抢劫罪同强奸罪一样,都属于行为犯,只要犯罪分子实施了行为,不管其有没有得逞都应当认定犯罪分子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要对其依法进行惩处。

而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司法解释,犯罪分子为了实施犯罪行为,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应当属于是预备犯罪。如果其犯罪行为没有实施、得逞,应当属于预备犯。

对于预备犯的量刑,应当按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在本案中,出租车司机将车子开往偏僻的地方,这种行为就应当认为是该出租车司机,为了实施犯罪行为而做的准备条件。即便是其犯罪行为最终没有得逞,也应当认为是预备犯,以强奸罪既遂的量刑对其减轻、从轻处罚。

然而明明是为了避免自身受到伤害而进行防卫的受害者,却成为了法律上的受罚者,原本准备实施犯罪行为的施暴者,却被免除惩罚。

对于正当防卫,我国法律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四、结语

女孩子出门在外一定要注意安全,打车时一定要多留意窗外和手机中的导航,发现不对,立即报警,毕竟防人之心不可无。

坏人盯上一个女孩子,可能不是因为这个女孩子长得好看,也不是因为她穿着性感,因为被坏人盯上的这个人本身并没有错,错的是那些心怀歹念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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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ly 5
    2023-06-03 18:47

    什么狗屁逻辑!法官的意思是就应该让那个出租车司机砸破车窗,然后强奸得逞,再来判那个出租车司机的罪!

  • 2023-06-03 18:37

    这是印度警察干的事

    心灰 回复:
    呵呵,可惜我们大华夏也有这事
  • 2023-06-03 21:03

    对这样的法官应该判刑!

  • 2023-06-04 18:33

    办案的警察和法官都是人才啊!!!!

暗弹相思泪

简介:梅在冰雪中香艳,听说,在磨炼中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