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三年因强奸报警257次,仅失手一回,她怎么做到的

第一老土 2025-04-20 04:18:20

昨天写男人在强奸案中弱势地位时,举了一个案例——女子约会后以遭强奸为由敲诈,3年报警257次。今天就说说这个匪夷所思的女人的故事。

在人们的常规认知里,强奸是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每一起报案都会受到警方的高度重视。然而,深圳发生的这件令人瞠目结舌的案件,谁也没有想到,竟然有女子将强奸这件事当成了儿戏,也没有想到,男人中怂人的比例竟然那么高。

2015年1月初的一天,深圳大鹏警方接到段某报警,她声泪俱下地指控邱姓男子强奸了自己 ,情绪激动,言辞恳切,仿佛遭受了极大的委屈和伤害。警方迅速行动,将邱某带回调查。可邱某却大呼冤枉,坚称自己与段某是男女朋友关系,两人是自愿相约发生关系。

邱某还声称,发生关系后,段某向他索要财物,遭到拒绝后,便威胁要报警告他强奸,还拿走了他价值一万多元的金饰。

这截然不同的两种说法让警方感到十分蹊跷。民警开始仔细盘问段某,询问案发过程的各种细节,包括事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当时的环境、两人的对话等。然而,段某的回答漏洞百出,每次讲述的内容都有差异。

她一会儿说案发时自己拼命反抗,一会儿又说反抗并不激烈;一会儿说邱某是突然袭击,一会儿又说两人有过短暂交流。这些前后矛盾的口供,让民警对她的说法产生了怀疑。

为了查明真相,民警决定查看案发现场周边的监控视频。监控画面显示,两人发生关系后,有说有笑地从宾馆走出,还牵着手,举止亲密暧昧,丝毫没有强奸案发生后的紧张、恐惧氛围。从宾馆出来后,两人还一起去附近的商店买东西,边走边聊,神情轻松,完全不像是刚刚经历了强奸的受害者和施暴者。这与段某所描述的被强奸情景大相径庭。

这诸多疑点让警方意识到此事绝不简单。随着调查的深入,一个更加惊人的事实浮出水面:从2012年1月到2015年1月这三年间,深圳110报警服务台共接到段某手机号码报警257次,其中有7次报称被性骚扰、猥亵或强奸。如此高频率的报警,而且每次都涉及敏感的性侵案件,这实在不符合常理。

警方投入大量警力展开进一步侦查,经过两个月的艰苦查证,案件真相逐渐清晰。原来,28岁的段某长期以来主动与一些男子搭讪,通过各种社交途径结识陌生男子。在与男子交往过程中,她会刻意制造机会与对方发生男女关系。

关系发生后,她便撕下伪装,拿出事先准备好的空白纸,要挟男子签名,以各种理由索要财物,声称男子必须对自己负责,给自己钱财补偿,否则就报警告对方强奸。

面对这种不光彩的事情,大多数男子出于不想让事情闹大影响自己声誉、家庭和工作的心理,选择妥协,给段某钱财了事。就这样,段某一次次得逞,愈发肆无忌惮,频繁实施敲诈勒索行为。警方查实,至少有十多名男子被她敲诈,其中金额最多的达两万元。

段某最早在2012年1月初就开始以这种手段作案。第一次作案对象是朱某,两人相约登山游玩后,段某向朱某索要1000元,朱某未给,段某便报警称遭朱某强奸。朱某不想纠缠,在派出所当场给了段某1000元,段某随即又改口称是自愿与朱某发生性关系,报警只是想吓唬他。此后,段某如法炮制,多次作案,先后敲诈炒股畅销书作家吕某、做装修的小老板胡某等人。

在这一系列案件终结于本文开头的那个案例。经过警方侦查,那个案子真实情况是这样:

那位被指控为强奸犯的邱姓男子其实是深圳某派出所实习的警校学生,他与段某相识于2014年10月底,当时段某因被人殴打来到派出所,与实习学生结识。

此后两个月内两人见过两次面,均发生了关系。第三次见面在段某位于南澳的住处,二人再次发生关系后,实习生入睡后,段某把避孕套藏在一个空的口香糖盒子里留作“证据”,随后下楼报案称遭到强奸。

之后,她告诉邱某已经报强奸,逼着邱某签了份空白文件,以便段某后续进行敲诈。但是段某利欲熏心,就在邱某认怂后,她还顺手偷走了邱某价值1.7万元的黄金首饰。邱某在送她去罗湖途中发现财物丢失,随即翻脸将段某送到警察局,其罪行遂暴露。

最终,屡次虚报警情、勒索他人财物的段某因涉嫌盗窃、敲诈勒索被警方逮捕。龙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定,段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处罚金2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处罚金1000元,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处罚金3000元。

一个女人对男人敲诈勒索,只因跟男人上过床,居然那么多男人都不敢站出来指认女人的违法行为,这是人性的扭曲还是道德的沦丧。

0 阅读: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