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锋
由女儿喊冤引发网络强烈关注的“河南镇平16名玉石商人受审案”,已由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该案历时15天的审理休庭后,红星新闻记者依据现场旁听的情况,于9月19日采写刊发了新闻报道《寻衅滋事还是经济纠纷?河南镇平16名玉石商人集体受审,法院:正按法定程序推进办理》。该报道披露,检方最初的起诉书中曾指控的6起犯罪事实,在开庭之前变更起诉,“对付文月等人涉嫌强迫交易罪的第一起犯罪事实即2008年一起韩料原石交易不再指控为犯罪”。
通过红星新闻的报道,人们可以注意到,对这起案件,控辩双方关注的焦点是,付文月等人的行为,究竟是经济纠纷还是寻衅滋事?
如检方指控的“2023年3月至6月,被告人付文月以其与杨某有经济纠纷为由,纠集被告人付某某等人在镇平县玉都街道办事处某玉业公司仓库门口,采用24小时轮班值守的方式,对该仓库进出的车辆、货物实施围堵、拦截”、“持续时间长达90余日”、“严重影响某玉业公司及杨某等人的生产、经营,严重影响赵某某等大货车司机及杨某等的工作、生活,扰乱镇平县玉都街道四里庄村居民的生活秩序,破坏了004乡道的交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而“付文月及其辩护人认为,杨某和付文月一方之间仅仅是经济纠纷,并且在矛盾激化过程中杨某负有主要责任”,以及“在杨某2023年4月5日出具的撤案申请书中,杨某也承认是他与付文月等合伙人集资购买玉石出现误会,这意味着他还是承认付文月是合伙人”,“付文月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青锋注意到,这一案件开庭审理之前,付文月之女付婉曾通过网络公开举报“不法商人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侵占3亿合伙资产!”据付婉称,2014年3月8日,付某亭以调解货款纠纷为借口,召集数十人把付文月的奔驰车砸毁并打人。付文月报警后派出所出警,付某亭承认砸车,评估车损为 15万元多。付文月要求立案追究砸车人的刑事责任,但公安不立案。而后“镇平县公安局以刑干民,对付文月等合伙人以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
这让人不禁要问:镇平县公安局上述行为是否涉嫌双重标准?其背后有无付婉公开喊冤所指的付某亭的哥哥为县公安局的中层领导、亲戚郭某某任县公安局副局长,表兄弟白某某是县政府党组副书记等,在背后起了一定作用?这一问题,有关部门是否应该介入,通过认真调查核实,以确凿事实,向公众做一回应?如有,应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如没有,也应以事实还相关人员的清白。
早在1989年,公安部就发布了《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此后长期以来,公安部反复强调,公安机关在工作中,“要注意划清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的界限,决不能把经济纠纷当作诈骗等经济犯罪来处理”。严格区分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的界限,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最高检也连续多年明确提出,严禁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并出台规定要求对此要大力监督。
既然付婉投诉称,当地公安机关涉嫌受某种指使对付文月进行打击报复、插手经济纠纷,人们就非常期待有关检察机关能够对此依法调查核实,给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和关心该案的群众一个有理有据的答复,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