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女性保护制度”可是不能小瞧的,并且不比现代社会的力度小,譬如在唐之后,只要是犯到了一定程度的“奸”罪,是会被处死的。
而且在唐以后,对于“幼小”女性的律令保护也出现了,这个过渡,让古代女性的安全环境好上很多。
“强奸”在如今有个很贴切的解读,叫做“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关系”,其中的“妇女意志”很是重点。
在十九世纪的时候,西方曾提出过在石器时代曾存在过“母系社会”的观点,所谓母系社会,就是以女性为主导地位,掌控和管理生产、分配等等社会行为,那个时候的女性,地位是要比男性高的。
一般来说,母系社会很少存在女性“意志”被违背的事情。
后来随着男性的优势发展,男子成为了社会中的重要生产者,社会由此转入“父系”社会,在父系社会中,或者说在古代封建社会中,男性的地位至高无上,小家庭的男性能压制小家庭的女性,说一不二,大家庭乃至于贵族、统治者,都是如此。
这种地位的巨大差距,难免会造成女性在社会中的“安全”没有保障,虽然男性地位会高一些,但那也是相对于“家庭”单位而言的,张三管不到李四家的老婆,所以为了保护整体女性,古人历代想出了很多办法。
或许是因为从奴隶制社会的过渡期很漫长,一直到汉朝,虽然在名义上,“奴隶”已经不存在了,可在实际的社会等级之下,依旧存在着“潜意识”里的主仆观念。
在这种环境之下,女性所能得到的保障就少了很多,所以社会中不存在“违背女性意志”的说法,有也是极少,关于男女之事,唯一存在的只有“道德罪”,那就叫“和奸罪”。
和奸这个说法是在唐朝以前,涵盖了“强奸”罪的说法,而和奸,在周代时就有律令规定的处罚了。
在《尚书》中,和奸是这样定义的:
“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
男女双方以“不义”之举发生关系,一旦被举报了,那么就要受到“宫刑”,这里说的宫刑,一般是针对男性的,已就是后来司马迁所受到的那个刑罚:阉割。
那么关于“不义”该怎么定义?
其实正因为说得隐晦,涵盖的范围过大,所以和奸罪是被“道德”所管辖的,如果真的是女性被侵犯了,那么想要讨回公道,只能以“不义”来举报这个行为。
只是不义这个“帽子”一扣下来,对女性而言也不是什么好事,虽然侵犯者被宫刑了,出了一口气,但问题是被侵害的女性“名节”受损了,在古代,这是一件很要命的事情,这也是为什么当时没有“强奸”的说法,因为根本没有人敢支持这个概念。
而且在周代,有一个比较可怕的“宽容”原则,在《尚书》的名篇《君陈》中,君陈对周成王述说了他对“法”的理解,竟然是“三次而不赦”:
殷民在辟,予曰辟,尔惟勿辟;予曰宥,尔惟勿宥,惟厥中。有弗若于汝政,弗化于汝训,辟以止辟,乃辟。狃于奸宄,败常乱俗,三细不宥。尔无忿疾于顽,无求备于一夫。
在君陈的眼中,既然成王想要做一个伟大的君主,那么就要“三次而不赦”,对于一些犯了错的人,犯了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那么都要“原谅”他,只有当第四次的时候,才去处罚他,其中就包括了一个“奸宄”的罪。
这看起来很让人觉得舒服,觉得这样的君主的确是贤明,可细思极恐,假如是男子犯了强奸罪,连这样都能数次赦免的话,那么站在受到伤害的女子角度来讲,是不是极其可怕?
因此关于女性保护的法度,是一直都没有建立起来的,一直到了秦朝、汉朝,这种事情虽然有法律禁止了,有着“和奸罪”处罚,但却没有真的让侵犯者付出惨重的代价,用以震慑不法思想的男子。
汉之后,一直到隋唐,都是漫长的“分裂”史,混乱史,就连真正意义上的大一统也才四十多年,又何来万全的法度。
唐代及之后:强奸犯最高会被处以“死刑”。唐代是秩序开始建立的时代,此前的时代也有秩序,但因为漫长的混乱史,一切聚合了又破碎,不成形状,而唐代人才辈出,对于法律条条加强,加上有武则天这样的女性皇帝存在过,女性地位有所提高。
根据《唐律疏议》的规定,男女之间的“奸罪”分两种,第一种仍旧是“和奸”,第二种就是“强奸”:
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两年半,强者加一等。
在唐代律法中,出现了有关于“强奸”的处罚,对于男女之不正当关系,唐律分三等处罚:
第一等乃是对没有夫妻关系却发生关系的男女定义为“通奸”,这种处罚,不论男女,都要“坐牢”一年半(也有可能是流放)。
第二等则是对有夫之妇的“通奸”加大一年的处罚力度。
第三等就是对“强奸者”进行“罪加一等”的处罚,根本唐律坐牢的罪加一等,基本也是在“斩首”的范围内了。
之所以唐代会出现这样的律法,根本原因在于“胡汉”交融,唐朝社会里不仅有汉人,还有胡人,甚至还有外国人。
纷乱的人群结构下,唐朝政府必须先保证自己的国民生存环境,而且唐朝也是在明面上“杜绝”奴隶制,但在私底下,却有着一些奴隶买卖的现象,比如著名的昆仑奴,他们就是东南亚最经典的人口贸易来到唐朝的例子。
因为有奴隶,所以社会肯定有不平等的现象,为了不让唐朝奴隶主们把对奴隶那套也对自己的同胞,唐朝政府自然会划出这一条红线。
到了宋代,因为伦理关系的加剧,对女性的“保护”更加到位了,譬如在《庆元条法事类》中就有记载:
“诸强奸者,流三千里,配远恶州。未成,配五百里,折伤者,绞”。
而宋代的律法有一个特点是,加入了“强奸未遂”的概念,比如是已经侵犯得手的犯人,那么就要流放三千里,去到环境最恶劣的地方,但如果“未成”,那也同样要流放五百里,这个“未成”,指的就是未遂的意思。
那么若是在侵犯的过程中对女性造成伤害的,就要施加“绞刑”。
虽然宋代的伦理对女性的压迫很严重,但基于这种伦理思想,法律对于侵犯女性的人也是不容容忍的,统一都是重拳出击。
即便是元代,对于女性的保护也是很到位的,而且元代又有一个新的法律特色,开始重视对幼女的保护,如果是侵犯幼女的罪犯,那么受到的处罚必然是更加严厉的:
“强奸有夫之妇者,死。无夫者,仗一百七。强奸十岁以上女者,仗一百七。强奸幼女者处死,虽和同者,女不坐”。
元代的“强奸罪”很显然是一条高压线,不是人可以随便去碰的,不管是社会中哪一种类型的女性,元代的法律都覆盖到了,一句话说完了,不允许侵犯女性,甭管是成年女子还是幼女,只要违背女性意志发生关系,那就只有死路一条。
明朝又延续元代在这方面严厉的法度,依旧是以最高“处死”的刑法来制约这些想要对女性不利的不法分子:
凡豪势之人,强夺良家妻女奸占为妻妾者,绞。
在明朝的法律中,有一个鲜明的特色是:对贵族豪强没有优待政策。
这种法律的制定,跟朱元璋出身平民百姓有很大关系,事实上,在古代历史中,作奸犯科最多的,反而是那些贵族和世家的纨绔子弟,因为他们总是有办法洗去罪名,而那些有歹心的普通人,只能是有贼心没贼胆,毕竟法律太严苛了。
古代“强奸案”较少的客观环境因素。虽然上述一些古代的法令,关于强奸罪的处罚是很严厉的,但不得不说,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强奸罪的犯罪率还是比较低的,而之所以强奸罪的犯罪率低,有很大程度的客观环境影响。
因素一:古代的“娼业”是合法的。
古代社会虽然封建,可很扭曲的一个现象在于,社会却是“笑贫不笑娼”的。
早在周代,春秋时期的齐国国相管仲在齐国中设立“公娼”,将娼这个行业开设成齐国的国家产业,除此之外,管仲还大肆宣传,提倡未婚男性多到公娼里消费娱乐。
管仲此举,目的很简单,第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为了促进国家的经济发展,而事实上,齐国的崛起中,“娼业”这种以往被人唾弃,却在齐国得到绽放的行业起到了很大的辅助作用,于是乎许多其他的春秋国家都纷纷效仿。
虽然目的是为了赚钱,但不可否认的是,公娼的公开合法设立,让男性的欲望得到释放,这对社会的稳定而言是极好的。
因此后来的朝代,都没有几个禁止娼业的存在的,甚至有些皇帝都是喜欢在此中徘徊。
一方面是极端的三纲五常,一方面又是让人觉得人性如此而已的娼业,这两种矛盾的东西,的的确确出现在了中国古代,而且存在很久,所以有人常说那句话:笑贫不笑娼。
因素二:女子未成年几乎不允许“出闺”。
出闺泛指古代女子“出嫁”的意思,等于“出阁”,但在狭义的概念上,“出闺”也可以视为女子尚未成年,被家训和社会常态规则所限制着,不允许“出家门”的意思。
一般富贵人家的女子,都有“大家闺秀”之称。而纯洁的女子,又被称为“黄花闺女”,所谓“黄花”,乃是表示女子“处子纯洁”的意思,想要在出嫁前不被人说闲话,最起码要把“守闺”这件事情做好了。
为什么古人娶亲有“八抬大轿”之礼,但也有“羞于人知”的小婚礼,这里面根本的原因就是女方的“背景”所决定的。
古人的“嘴”很碎,在他们看来,一个未出嫁的女子经常外出家门,肯定是有着什么别的“不贞”的目的,而对应自周代以来的“和奸”罪,可以推断出,古代社会中肯定存在着一些未婚却和男子媾合寻欢的女子,这类女子的形象,反而是“代表”了所有未出嫁却“出闺”的女子。
万事万物不可怕,但人言一定可畏,不仅是女子怕被人流言蜚语,更害怕流言的乃是女子的家族,一旦被非议,蒙羞的就是整一个家族,因此古代的大家庭、中等家庭、小富家庭,对家中未成年的闺女唯一要求就是:
不允许外出。
减少了外出,自然就减少了被人侵害的机会,一直到清代,清代还把这种行为上的“禁锢”演化成了思想上的,比如“女子无才便是德”。
以前有这句话是因为有一些女子在家中看了一些言情小说,心中对爱情,对自己未来的如意郎君充满着美好甚至有些不切实际的幻想,可当自己真的出嫁了之后,才发现郎君的确是郎君,却是不那么如意,因此家庭矛盾时常爆发。
这种现象大量出现后,社会中的一些文人干脆连女子在闺中“看书”的资格都剥夺了,让她们保持最“纯净”的状态。
三、宵禁是扼杀犯罪的最好制度。
都知道古代有宵禁的说法,宵禁乃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稳定的一个强有力的政策管控。
宵禁最早是基于人类聚集,一同在夜间抵御野兽和敌人建立的制度,随着城市的发展,行业多样化,宵禁也成为了调节百姓们“劳作”和“作息”的一个重要标尺,人们都按照宵禁来制定自己的睡眠时间和计划。
所以到了晚上,几乎是鲜有人可以外出的,而且每一个城市都是这种制度,这就保证了那些流浪在外的匪徒没有可趁之机,而一些平时喜欢外出的女子,虽然失去了夜间出行的自由,但也变相是得到了保护。
之所以后来“唐宋元”三朝对于“强奸罪”的律法确定并加深处罚,根本原因就是这三个时代中,夜市逐渐开放,有了夜市的情况下,风险就开始增多了,而为了打压风险,那么朝廷该做的就是用法律的铁拳狠狠警告。
从定义“强奸”再到抵制强奸这种行为,不论是我们的古代,还是全世界的古代,都走了一段很漫长的路,这是一部并不短小的法制变化的历史,也是人权和男女权力平衡的进步历史,一切都推动了我们最好的法度的形成。
从人口的比例来说,并不能说古代社会的强奸犯罪率就低,这种罪恶,发自于人的内心欲望,欲望不能消灭,但可以牵引和震慑,所以古人对于这类犯罪,所凝聚出来的智慧也是极高,值得我们学习的。
制衡人性更好过于“消灭”人性,锁定法度不如变化法度,高素质其实也是一种“比较”,古今皆是如此。
建议娼业合法化[得瑟]
我只相信唯一的理由就是 小姐合法
古代有怡红院,现代有吗?[笑着哭][笑着哭]
花钱能解决的事情,为什的要去坐牢
现代社会对待强歼者的罪真是太过于轻了,判3年完全没有任何用处,最好的办法是切割掉,不用判刑,判刑有用的话就不会年年这么多伤天害理的事发生了,无论什么罪一定要重罚加重判。就像汽车闯红灯,这种事,我都觉得罚款至少要1000起步的罚,那种调戏女性的猥琐男这些怎么的也要坐个1-3年,罚8万10万的。什么叫杀一儆百,法律没有威慑力有什么用。
温饱思淫欲,饭都吃不饱,谁有那份娱乐的心?
堵不如疏,压的越厉害反弹的越厉害。
适当的开放红灯区就可以了,
古时候妓院合法的
因为古代没有无良媒体瞎掺和!
那时逛窑子是合法的,家里人都不反对。
因为古人个个都能得到性满足
男的战死了,所以没有差评
古代不是没有,只是没人报道。另外古代叫强暴
现下男光棍愈来愈多,娼业该活发发发了
古代有青楼,有妓院,现在在中国已经失传了,祖传的东西不能丢啊[得瑟]
青楼是解决问题的最后办法
古人都明白堵不如疏,有青楼花了钱你就是大爷,伺候的舒舒服服,用得着强迫吗
古代能去的起青楼的有钱人,普通人也是去不起的
还是古代好。有些东西合理
现代有太多太多的还不如娼!顶起…………
少你妹[点赞][点赞][点赞]
古代出轨要浸猪笼的
得到和失去的比例取决于人性的善与恶
古代青楼遍地,有私营的,也有国营的。还有古代人不缺老婆,有口吃的就能娶上老婆
古代保守,女人地位低,就算比人强奸也不敢说出去!
听说古时候在学院的旁边就有青楼
以前早法律好
古人被儒家思想束缚的太死,非常重名节,轻易不会去做败坏名声的事,而且妓院到处都是没必要去冒风险。[吃瓜]
如果真是这样,唐律规定的强奸通奸第二等第三等绝对适用现代社会!且有正风气之功效。第一等废除,毕竟两情相悦性自由嘛。[点赞]
因为有专门的妓院[笑着哭]
女的被那个就是违背妇女意愿,男的被那个就是得了便宜还卖乖[得瑟]
你在古代待过?胡说八道不打草稿,古代qj案更频繁,只不过年代久了,没有流传下来而已,长点脑子的都不会说这话
女的基本上不出门,满大街都是男的,没有了那欲望了[流鼻涕]
性甚至哉,割以永治[得瑟]
几大客观原因:1.古代男女比例失调没有如今严重。2.古时候人类活动范围相对较小,外面花花世界诱惑力不足。3.犯罪成本高,男男女女不敢以身试险[阅][2022]
古代人口少
因为古代青楼开门做生意[呲牙笑],有钱就行,现在有钱得偷偷摸摸,还被抓[呲牙笑]
你怎么知道的?
母系社会也有强奸,只不过解释为不能违背男性意愿。受害者都是男性而已。
没网络,当今如果没网络谁会知道啊三国是强奸大国
古代没有黄片,也没有短裙,吊带。
第一张图片,孙二娘不幸躺枪~
恢复古代的刑法什么问题都解决了
那时的强奸行为,十个中,有六个掩盖了,,双方都不承认。 有三个家法处理了。 有一个上公堂吧。
虽然没有刑法支持,但是被乡绅打死也是没问题的[笑着哭]
强奸对于双方来说都是丑闻没谁会宣扬的
噢!我明白了!采花大盗是到土豆地里偷洋芋花🌹!
古代有妓院
呵呵
古代的多是强抢!
怡红院合法[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
纳妾不好吗
没有夫妻关系却发生关系的男女定义为“通奸”,这种处罚,不论男女,都要“坐牢”一年半……… 现在如果这样判,估计男人都去坐牢了[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
强奸的话中国还好一点,最起码会判刑,但是你要生在印度那就呵呵呵,每天晚上你追到我,我就得你嘿嘿嘿。
古代的采花大盗,怎么解释?
古代可以取多少姨太你不知道?而且什么怡春苑,万花楼,也解决了很多男人的问题[不开心]
小编请问你怎么知道古代没有那么多强奸犯呢?
说得我老光棍心花花的,真想回到古代。
因为古时候没有套
古代,强奸跟杀人一样……被强奸得女人基本上是活不下去得……
怎么知道没有的?去过[得瑟]?
古代禁绿不禁娼,当今禁娼不禁绿,社会果然进步了呢[得瑟]
你怎么知道少?有数据?
会浸猪笼的
到处是青楼,怡红院,可现在呢?!!!!
古代与民同乐的思想深入人心,不像现在有钱了就包个小三自己玩自己的。
有那种地方
古代都是先奸后杀啊
女生表示希望能回到母系社会生活
强奸罪最轻是阉割[得瑟]那应该犯罪率极速下降
能存在几千年的娼妓业是有一定道理的
古代只要女的因为害怕挨打或体力不支不反抗了就会定性通奸 但是只要女的告人强奸不管真假都会成立 不管哪种情况女的基本都是必死的局面
繁荣娼盛,自古以来都是。
因为女人从不出门。
第一没人报案,第二也查不出。
你去过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