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残友补贴标准将开始逐渐上涨!

残友就业 2023-06-16 17:22:21

残友补贴的标准各地方都不太一样,残友们留言讨论说标准太低了,无法维持生活。其实国家已经开始行动了,民政部、财政部和中残联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将给残疾人补贴带来全新的变化。

一些省份的最新补贴标准已经出来了:

江苏省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自2021 年1 月1 日起,省定城镇、农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按不低于130、90元/月·人发放。各地民政部门和残联应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调整及照护市场劳动力价格变化等情况,在统筹考虑省定标准调整的基础上,合理测算本地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并适时会同财政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请同级党委和政府确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照低保标准调整同步调整。落实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调整后应于2021 年7 月1 日前落实到位。(来源:江苏省民政厅)

四川: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民政厅、财政厅、省残联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时研究调整全省残疾人两项补贴最低标准。各地可根据当地残疾人保障需求、财政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对补贴标准进行科学测算和全面论证,合理确定本地区补贴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护理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等制定差别化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最大程度发挥制度效果。各地标准调整方案要及时报民政厅、财政厅备案。(来源:四川省民政厅)

山东:残疾人这两项补贴标准将实行动态调整

山东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省级按照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兼顾残疾人生活保障和长期照护需求的原则,与相关民生政策标准衔接,合理确定全省残疾人两项补贴指导标准,原则上每2-3年启动标准调整研究程序。各市实际补贴标准不得低于该指导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残疾等级、护理等级及服务提供方式等制定差别化的补贴保障标准,提高补贴的精准度。(来源:经济导报)

使残疾人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让残疾人补贴发挥应有的作用,能够切实有利于减轻残疾人的生活负担。使残疾人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生活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

原文摘录:

一、合理确定补贴标准。

各地应研究确定合理的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现行补贴标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能兼顾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和长期照护需求。

生活补贴标准应参照当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费支出以及因残疾额外增加的衣食住行等费用支出的一定比例予以确定;

护理补贴标准应参照当地残疾人购买护理产品和护理服务等基本照护支出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护理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等制定差别化的待遇保障政策。

原有补贴标准明显过低的地区,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补贴标准进行科学测算和全面论证,充分考虑残疾群众需求满足的层次性和有效性,适当调整补贴标准,确保最大程度发挥制度效果。

二、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各地民政部门、残联组织应统筹考虑当地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调整及照护市场劳动力价格变化等情况,适时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调整方案,报请同级党委和政府确定。补贴标准的调整应切实有利于减轻残疾人生活负担,体现党和政府对残疾群众的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并让残疾群众有持续获得感。

三、加强组织保障和政策落实。

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是国务院的明确要求,是帮助困难群体改善生活、实现脱贫的重要制度支撑,关系到广大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的切身利益。各地应继续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责任分工,理顺工作机制,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建立和完善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把政策落到实处。

四、强化部门协同,做好舆论宣传。

各地民政、财政部门和残联组织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精心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共同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测算和调整工作。要采取多种方式全面准确解读调整机制政策,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让残疾群众形成合理的预期。要严格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加强动态管理,确保精准施补、一个不漏。要广泛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着力提升服务质量,切实维护残疾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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