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参与大学课题研究,职称评审管用吗?

平湖一柱 2025-03-24 17:35:22

现实中,课题研究, 情况非常复杂。一个课题组成员,跨学科、跨年级、跨学校,跨学段都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只要是规范课题,教师只要真正参与了课题研究,当然都可以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有一个老师说,他是小学音乐老师,参与了一个国家级课题研究,但主持人是大学教师,评职称管用吗?

关于这个问题,从原则上来说,完全没有问题,应该管用。

什么叫从原则上来说?

就是该教师是课题组成员,并真真实实地参与了研究——参与研究课题内容中,包含有参与教师实际工作的内容,比如所教学段、学科方面的教育教学内容,在研究中承担相应任务,并做了扎实研究,得到了相应研究数据,为研究结论提供了重要论据,或是得出了重要研究结论。

比如前面老师说的小学音乐老师参与大学课题研究,虽然课题主持人是大学教授(师),但若是课题研究内容有有关小学音乐教育教学的内容,该教师承担了相关任务,并为课题研究和结题做出了相应贡献,那是完全没问题的。

比如像《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中小学音乐教材的体系建构及路径研究》《高校音乐院(系)与小学音乐教育教学合作共享模式研究》等,完全是没有问题的。

但若是课题研究都是高校内容,和中小学音乐甚至和中小学都没有任何关系,比如《高等教育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机制研究》《高等教育人才供需适配机制研究》等,此类课题等,若说小学教师参与了研究,就过于牵强了。

有人说,小学教师参与大学课题研究可能吗?

答案是完全有可能。

教育是相通的,从小学到中学到大学,教育教学具有“一致性”“一体性。”在课题研究上,中小学和大学并没有楚河汉界,高校很多课题研究也与基础教育密切相关,大学课题研究包含中小学内容很正常。

比如《2024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立项名单》中,很多课题都包含有基础教育研究内容,包括国家重大课题在内,比如南京师范大学的中小学生减负的路径与机制研究(课题编号VHA240003),杭州师范大学的《控制-价值理论视域下中小学生厌学的心理机制与干预研究》(课题编号BBA240042)等,明显与中小学相关,如果有中小学教师参与,那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

所以,课题研究评聘职称是否管用,一看课题是否规范,二查参与者是否真正参与了课题研究。只要符合这两条,无论跨学科、跨学段、跨学校,甚至中小学教师参与大学课题研究,职称评聘就都管用。

反之,如果没有参与课题研究,只是挂名成员,即便本校、本学科课题,如果查实,评聘职称就可能被“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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