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务院是美国联邦政府最大的职能部门,负责美国的外交事务。国务院的首长称为国务卿,作为美国外事工作的最高负责人,充当美国总统的外事顾问。
因此,很多人认为美国没有外交部,也没有外交部长,美国国务院就相当于其他国家的外交部,国务卿就相当于其他国的外交部长。
其实,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美国在建立初期虽然没有完善的政府机构,也没有国家元首,但是根据《邦联条例》设立了外交部,专门负责处理对外关系。
1776年7月4日,美国13个殖民州在费城召开了殖民地联合会议,史称“第二届大陆会议”,宣告了美国的独立。由于13个殖民地州保留了很大的独立自主权,使得美国就如同是一个由13个独立国家组成的松懈的国际联盟。
美国的开国元勋们意识到各州各自为政,不利于美国的团结进步,有必要制定一部正式的全国性宪法,把各州在享有自主权的前提下聚拢在一起,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
于是,起着美国临时政府作用的“大陆会议”开始着手起草宪法——《邦联和永久联合条例》,并于1777年11月15日通过。
这个《联邦条例》与新中国成立初期由第一届全国政协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基本是一个性质,都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
想要让这部全国性的临时宪法《联邦条例》生效,就必须要13个州议会通过。有部分州不想把自己的权力交给美国中央,一开始很抵制《联邦条例》,经过漫长的争论妥协,直到4年后的1781年3月1日,最后一个州马里兰州批准了邦联条例,《联邦条例》才正式生效,被称为美利坚合众国的“永久联盟”终于成为法律现实。
从此,具有政府性质的“大陆会议”被国会召集合众国管理机构“联邦国会”取代,最后一任合众国大陆会议主席塞缪尔·亨廷顿成为第一任国会召集合众国总统,代表美国施政。此时的国会召集合众国总统不能算作是美国的国家元首,仅仅是过渡时期的负责人罢了。
随着美国国家机构的逐步完善,国会按照《联邦条例》开始选举外交部门负责人。
因为那时候,国际上已有部分国家开始承认美国。1777年12月20日,西北非的摩洛哥成为第一个承认美国独立的国家;1778年,法国、荷兰等国相继承认美国。所以,美国一开始就已经有了外交事务。
直到1781年8月10日,在第二任国会召集合众国总统托马斯·麦肯的敦促下,经国会投票选举,纽约州第一任总理兼任州最高司法官员罗伯特·利文斯顿当选为美国第一任外交部长。
利文斯顿早前既是起草《独立宣言》的五人委员会成员之一,又是纽约州《联邦条例》的唯一代表,算是美国的开国元勋。
罗伯特·利文斯顿的第一任外交部长职务任期并不长,只有3年时间。
1784年第二任纽约州州长约翰·杰伊接替罗伯特·利文斯顿担任美国第二任外交部长,负责主持美国这个“几乎没有朋友的”共和国的外交事务,任期直到1789年结束。
1789年3月,美国宪法生效,取代了《联邦条例》,选出了美国总统,至此,美国施政正式进入了正规化道路。当年9月,美国外交部改名为美国国务院,外交部长改称国务卿,继续负责外交事务。
作为《美国独立宣言》起草人之一、美国开国元勋之一的托马斯·杰斐逊于1790年4月21日,出任美国第一任国务卿,担任美国外交的第三任长官。
从这以后,美国存在9年的美国外交部长职务正式走进历史,罗伯特·利文斯顿和约翰·杰伊成了美国仅有的两位外交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