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次颠覆了我的认知!私分国有资产处以罚款4亿仅判刑5年。翻来覆去看,也没弄明白,罚款4亿的罪就只判4年,而掏个鸟窝怎么就要判10年?4亿干不过一只鸟?
以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的损失,对社会的危害来讲,那个轻那个重?实在看不懂四川乐山对剑南春董事长乔天明的判罚依据,能罚款4亿的罪,到底是严重还是不严重。 真心希望有哪位专家出来给讲讲这其中的道理,让老百姓更加遵纪守法。比如那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帆先生,不是力挺“为了钱而学习”的陈某某吗,这事怎么解释?窃钩者诛,窃国家财富者轻刑?
网友:贪污还有这么个说法,叫做私分国有资产罪。这个真的是个笑话,“私分国有资产”。意思是贪污的人多了,总不可能全部抓起来,于是就叫做私分国有资产。而且这个董事长居然只判5年,罚款4亿。也没有说明私分了多少?哪些人分了?然后就这样不明不白的一个私分国有资产罪就算了?
网友:犯罪的人不一样,犯得罪也不一样,私分国有资产必须位高权重不是一般人能做的,所以没有普遍性,危害不大,掏鸟窝就不一样了,一个人掏没什么,十四亿人一起掏估计就千山鸟飞绝了,可复制性极高,危害极大,好了实在编不下去了,就这么多吧。
网友:我就很奇怪为什么是罚款,这四亿是合法收入吗?这钱是从那里来的?没看错的话是追缴私分国有资产后罚款4亿!这四个亿不属于这次犯罪所得的,那为什么不追究出处?私分国有财产,钱那去了,为什么不是贪污罪。我不想说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