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的品级,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表示级别高低的标志。我们熟悉的官员品级,三品,五品,七品的,是从魏晋时期开始,官员才以品级来表示等级高低。
九命制度
西周时期,官有九命之別。九命为最高级別,一命最低。通常是天子上公九命,王之三公为八命,卿六命,大夫四命,上士三命,中士二命,下士一命。
俸禄制度
汉代对各级官员实行俸禄制,以禄秩的多少作为官员等级的别称。汉代官员有秩万石、中二千石、二千石、千石、八百石等不同级別。一般是丞相、太尉和将军等为万石级;御史大夫及太常、卫尉、廷尉等九卿为秩中二千石级;京兆尹、州牧、郡守等为秩二千石级。
九品制度
魏晋时期,实行九品中正制,将官分为九品,一品最高,多是大将军、三公、丞相等官;九品最低,一般是县令、边塞之尉等。南朝梁曾将官的等级分为十八班,以班多为贵,同时也参用品制来划分等级。北魏继承了魏晋开创的九品制,又从每品中分出正、从两级,从第四品起,正从品又各分上、下两阶,这样官的等级从正一品起至从九品下阶,共为30等。
隋代沿用了北魏的九品制,但将一品至九品官称为流内,意为正规官员的等级,而将地方官府的胥吏通称为流外。
隋唐之后,我国古代官吏以九品为等级的制度基本上固定下来,并以法律形式作了规定。
一般说来,官员品级高低,反映了政治地位高低和权力的大小,但有时也不尽然。有些官虽然品级较低,因其所掌管的事意义重要,故职权也大。特别是司法、监察,大理等官,往往品级低而权力大。如唐代的监察御史,品级仅正八品上,级别还没一个县令高,但它却负责分察巡按郡县,参加尚书省会议等,他们由皇帝直接委派,故行职时气派很大,于当时有人说:“御史出使,不能动摇山岳,震慑州县,为不称职”。
我国古代封建社会在职事官的品阶制之外,还有一种虚的品阶制。它表示官员享有某一等级荣誉称号,通常称为散官官阶。如唐代散官品阶有文官散阶和武官散阶之分。文官散阶共29级,最高一阶为从一品,称开府仪同三司;其次为正二品,称特进;从二品称光禄大夫,正三品称金紫光禄大夫,从三品称银青光禄大夫等。
古代9品,应该是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