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宝桢》一剧中,御史认为斩杀安德海那场戏应该算是最高潮的部分,刑场之上,丁宝桢的内心应该是十分挣扎的,他一心要杀安德海,但又急切地等待着皇上的圣旨。
圣旨最终是等来了,同治皇帝谕旨将安德海就地正法。可是同时,恩承也带着慈禧太后的懿旨赶至刑场,丁宝桢毫不犹豫不待恩承宣旨,就下令斩了安德海,并将其暴尸三日。
这段剧情看起来很提气,但是细心一想,还是有诸多不合常理之处。
问题一:慈禧太后能否给丁宝桢下达懿旨?慈禧太后的霸道形象深入人心,给官员大臣下懿旨那还不是家常便饭吗?如果要是这么认为的话,那么就大错特错了。
懿旨是指皇太后或皇后以书面形式发布的指令,明代以前尤其是汉代的时候,太后是可以干预朝政的,在皇帝年幼尚未亲政的时候,懿旨可以直接下达给各部门,几乎等同于圣旨。
清代自顺治皇帝入关后,就制定了“后宫不得干政”的祖制,不管是皇太后还是皇后,都不能以公开的形式管理国家政务。
孝庄文皇后辅佐顺治、康熙二帝,是后世公认的女政治家,但是她也不过是在背后出力,从未以公开的形式干预过朝政。
太后懿旨自然是事实存在的,只是按照清代的定制,皇太后、皇后所发布的懿旨,仅限于私人方面的内容。比如给年幼皇子或王公指婚,减杀自己的生活标准,又或是整肃后宫,等等。
清代皇帝严格限制了后妃与朝臣之间的联系,非重大场合皇太后、皇后不能与朝臣见面。
慈禧太后的情况和孝庄不同,咸丰驾崩后,两宫太后与恭亲王奕䜣发动了辛酉政变,窃取了最高权力。并在回京后不久,正式确立了两宫垂帘和亲王议政的新模式。
垂帘听政其实也是不符合大清礼制的,新皇年幼,一般采取亲王摄政(顺治)或是大臣辅政(康熙)的方式。所以当时就有很多人反对垂帘听政。
同治初年,国家大权主要还是掌握在恭亲王奕䜣的手中,所有的条陈建议在得到奕䜣的认可后,最后呈送两宫太后审阅并以同治帝的名义发布谕旨。
同治四年,奕䜣的议政王头衔被慈禧废除,从此两宫太后实际上成了国家的最高决策者。但是需要注意,这一时期,慈禧的权威还不及慈安。
因为咸丰帝临终时,为了防止肃顺等八大臣擅权,特颁“御赏”和“同道堂”两方印章,前者赐给皇后慈安,后者赐给同治。因同治年幼,“同道堂”印由懿贵妃即后来的慈禧代管。
此后,朝廷凡是下达书面指令,必须盖上“御赏”和“同道堂”两方印后才能生效。也就是说,慈禧太后无权以私人名义发布谕旨,就是发布了谕旨也不会得到法律的认可。
正常的流程应该是,两宫太后拟定旨意,分别盖上印章,然后以幼帝同治的名义发出,只有这样才具有法律效力。
丁宝桢斩杀安德海是在同治八年,显然这一时期慈禧太后的权力尚未达到顶峰。况且据史料记载,安德海出京时,慈禧太后卧病在床不能理事,慈安、奕䜣正是借着这个机会,联合丁宝桢斩杀安德海的。后来慈禧见大局已定,也就没有追究丁宝桢。
问题二:如果丁宝桢同时接到圣旨和懿旨又该如何呢?这个问题首先就是不成立的,因为前面说了,慈禧根本不会也无权给大臣官员发布懿旨。只是电视剧这样拍了,御史就借机说点题外话。
剧中丁宝桢最常说的一句话就是“得一官不荣,失一官不辱”,这句话可以看作是丁宝桢的为官之道。在晚清官场上,丁宝桢独善其身与官场同僚多少是有点格格不入的。
然而丁宝桢翰林出身,又在地方长时间为官,基本的人情世故还是懂的,他深知只要恩承当众宣布了慈禧的懿旨,那么局面将不可收拾。
道理很简单,同治帝说要杀安德海,慈禧说要放安德海,不管是皇上还是太后,区区的山东巡抚都是无论如何也得罪不起的。所以丁宝桢赶在恩承宣旨之前,下令杀了安德海。
表面看,丁宝桢似乎在与慈禧唱对台戏,其实不然。丁宝桢这样做,是在维护朝廷,当时刑场之上聚集了大量的百姓,如果圣旨和懿旨背道而驰,那么势必会影响朝廷的公信力,何以服众?加上安德海按罪当诛,就凭慈禧一道懿旨就让他逍遥法外,岂不是有损慈禧的脸面。
退一步说,如果丁宝桢有任何犹豫,一旦恩承发布了懿旨,那么安德海肯定杀不成。谁都知道,此刻的大清真正当家做主的是慈禧太后,同治帝尚为亲政,傀儡而已。
丁宝桢能做的只能是将安德海收监,然后上奏请旨,等待最后的指示。
丁宝桢斩杀安德海一事,我们还是需要辩证地看待问题,客观地说,丁宝桢扮演的角色不过是一枚棋子,背后真正在较量的是恭亲王奕䜣和慈禧太后,在最高政治斗争中,丁宝桢只是遇到了这样的好机会,才让他得以名扬天下。
当时当家的是慈安,慈禧在她死后才够分量,不过官面事情也得按规矩办,圣旨依然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