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光绪以前,全国共有十八个省,原则上每个省只设一个布政使。唯独例外的是江苏省,从顺治入关时的江南省,以及顺治十八年分省后的江苏省,都设有两个布政使。
那么,江苏省为何会成为特例呢?其实,原因是多方面的,御史结合相关文献资料,与诸位分享这方面的知识。
清初时期各省的布政使设置情况明代所设的布政使,是一省的首领官,主管辖区内的民政事务。此外又设都指挥使、按察使分掌军事、刑名,形成特有的“三司”制度。
清代入关后,基本沿袭明制,将原先的三司改为两司,废除了都指挥使司这一机构,以八旗驻防为代替。
清初时期,各省布政使分为左右布政使,就是说每个省其实都是有两个布政使的,但这种情况持续的时间不长。
从顺治十八年到康熙初年这段时间,全国的省级行政单位有一次较大的变化。
顺治十八年(康熙即位的那一年),江南省分为江苏、安徽两省,同时将右布政使迁往苏州(原先左右布政使皆在江宁);右布政使仍驻江宁分治安徽。
康熙二年,陕西省分为陕西、甘肃而省,右布政使迁巩昌,分治甘肃;左布政使仍驻西安,分治陕西。
康熙三年,湖广分为湖南、湖北二省,右布政使迁至长沙,分治湖南;左布政使仍驻武昌,分治湖北。
可以看出,经过康熙初年的整合,在明代原有的基础上多出了江苏、安徽、甘肃、湖南、湖北以及单独设立的直隶省。省的数量也从明代的十三个提升为十八个。
康熙六年,各省的布政使裁一人,即每省各设一员布政使。同时原来的“左右”布政使衔被废除,全部冠以省名,比如湖广左布政使改为湖北布政使,右布政使为湖南布政使。
如此,江南左右布政使便成了安徽布政使、江苏布政使。
乾隆时期江苏增设江宁布政使御史是土生土长的安徽人,也曾听过周边的调侃说过安徽的省会其实就是南京。这话不是完全没有道理的,因为在清代安徽和江苏是兄弟省份,同属两江总督的管辖。
康熙时期分出江苏、安徽后,新设的安徽巡抚驻地在安庆,而安徽布政使却一直在江宁。
巡抚和布政使有不同的分工,确切地说,巡抚是主抓大局的,具体的事务大部分由布政使负责,尤其是省内的钱粮赋税,少了布政使根本运转不过来。
康熙、雍正乃至乾隆初年这段时间,安徽下属的府、州、县长官很辛苦,汇报工作都要跑到江宁,大大影响了办事效率。乾隆二十五年,鉴于体制不合,乾隆皇帝下旨将安徽布政使正式迁往首府安庆。
不过有一个问题是需要注意的,原先驻江宁的安徽布政使所管辖的区域不仅限于安徽,实际上江苏的江宁府、淮安府、扬州府、徐州等府州,也被划在了安徽布政使的管辖范围。也就是说,安徽布政使实际上管了整个安徽省外带半个江苏省。
迁往安庆以后,安徽布政使的职责大大缩减,只管理安徽一省事务。这样一来,江宁、淮安、扬州、徐州等府州就形成了空缺。
按说,江苏省已经有了江苏布政使,全盘接受也是可行的。但是,江苏省的情况比较特殊,乾隆皇帝将安徽布政使迁往安庆的同时,增设了江宁布政使,接管了原安徽布政使的管辖区域。
具体分工是:江宁布政使主管江宁、淮安、扬州、徐州、海门、通州六府州;江苏布政使主管苏州、松江、常州、镇江、太仓五府州。
至于江苏为何要设两个布政使,文献中倒是没有明确的说法,御史个人认为,大致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
其一、受明代制度的影响
江南省明代时为南直隶,因为面积太大,南直隶的最高长官除了六部等机构外,主管地方政务的主要是应天巡抚和凤阳巡抚。
应天巡抚主管江南地区,凤阳巡抚主管江北地区。清入关后,改南直隶为江南省,但仍沿明制,设江南巡抚和凤阳巡抚,采取江南、江北分别管理的办法。
在后来的官制改动中,江苏设立了两个布政使,但制度上并没有发生太多的变化,江宁、江苏两布政使按照原来巡抚的区域划分,分别管理各府州县。
其二、受江苏经济、文化的影响
布政使主管民政事务,钱粮是重中之重。我们知道,清代江苏省是国家的赋税重地,每年上交户部的财政收入接近1000万两,排名全国第一,比第二名的浙江多出来一倍,是第9名广东的3.5倍。
实际上,江苏一个府的财政收入,就要比偏远地区的广西、云南、贵州等全省的收入还要高。经济体量巨大,也是江苏省设立两个布政使的重要原因之一。
又,江苏省又是全国科举第一大省,一大批江南士子的人心向背问题,成了清代历朝皇帝最关心的大事。所以将江苏省一分为二进行管理,效率会更高,因为布政使与各省学政一样,同样也负有教育方面的重大职责。
关于江苏省布政使的设置情况,大致就讲这么多,如果有什么问题,欢迎诸位留下宝贵意见。
我也不知道小编究竟懂不懂历史!首先,满清的驻防八旗并不是每个省都有,只是在重要的战略节点城市设驻防八旗,以驻防将军统领!关内的驻地分别是西安、成都、荆州、江宁、杭州、广州,八旗军人数3000~4000人!真要每省驻军,八旗才多少人?其次,明朝中后期就是每省设左右布政使共2人。第三,明朝是二京制,南京也是京城,北京有的衙门,南京大都有。今江苏、安徽大部称为南直隶,设应天巡抚,驻地基本在苏州,因而有时也称苏松巡抚,安徽部分有时设安庆巡抚,无时由分巡道、分守道等管辖。巡抚在明朝不是官(职),是差遣,因事而设,并没有形成定制。明朝后期,才固定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