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源:仪征人民法院
被告人张某某名下共有2辆黄牌五轴货车,2021年4月15日至10月7日间,在安排雇佣的司机或自己驾驶车牌号为沪FGXX、沪FHXX的货车长途运输时,采用短程卡结算长途行程的方式,逃缴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用。
经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部级稽核平台稽核,发现沪FGXX货车122次偷逃通行费55746元;沪FHXX货车70次偷逃通行费30473元,共计人民币86219元。
近日,仪征市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张某提起公诉,考虑其退赃自首情节,仪征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希望卡友们都能引以为戒!
内容综合自仪征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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