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是一名执业二十年的老律师,近几年来主要从事婚姻家庭方面民商案件,早年经常承办死刑案件的法律援助,经常会一审被判处死刑被告人,我们律师有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就是分析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陈述。
朱令事件我很早就在关注和追踪,看一次痛一次,孙维在天涯的声明我早就读过,一直沉默的原因是我以为案件还在侦破中,我不想给孙维提供太多的法律常识供她反侦察,今天听说朱令父亲接受采访时已经明确此案已结,我身为律师在这里对孙维的声明进行一些分析,谈一下自己的看法,供大家参考:
孙维的声明里问题非常多。我只选几个重要和主要的问题谈,其他问题还有很多,时机成熟时我再进一步分析。
大家知道人的思维有从自己立场角度出发的一种定式,一个犯过罪实施过投毒行为的人,与没有投过毒的人,思维的角度和方式是不同的,人的思维经过自我训练可以很严谨无漏洞,但是思维定式由于自己的立场无法改变角度。
孙维的声明里把这么一起已经被明确立案过的投毒犯罪案件,她当年被逮捕(或者可能是拘留,网上传言是她因此而被清华开除),涉嫌的罪名一定与投毒罪相关(诸如投放危险物品罪这些涉及公共安全的罪名),她在这些对她执行的强制措施(8小时讯问)必须签收的文书上都签过字,她一定非常清楚地看到过与投毒相关的涉嫌罪名,但她在声明中就偏偏写成中毒案件,她在刻意回避投毒,这是为什么?她为什么这么害怕提到投毒二字,通篇只说中毒案件,而且在她与友人的信件中也反复要求提供一次中毒非二次中毒的资料,以证明是医院方面延误误诊造成了朱令的残疾,她为什么至今都不能面对朱令被投毒这一事实?
孙维在看重病的朱令时送给她的照片,上面写着:“朱令,祝你早日康复!
我是一名律师,长期分析证人证言以及被告人的供述和陈述,在执业当中发现,许多一审被判决死刑案件的被告人,他可以花一整个上午跟你说这个事情的前因和后果,谈得非常详细,但却就是避而不谈杀人发生的现场的情况,一旦我涉及到核心关键问题,他们就卡壳。孙维她可以详细谈她的爷爷,谈其他这个那个,前前后后左左右右,但就是不谈与朱令被投毒相关的任何细节!包括凤凰卫视的记者在采访的时候也提到过,说她可以详细讲出某天的天气,却一涉及到关键问题就答非所问,含糊其辞。最后连同情她的现场记者也高度怀疑她是凶手,采访中断,她扬长而去。
孙维的声明中有许多漏洞,我只在此先举一二。其中她讲到朱令返校后煎药并不在宿舍,她竟然清楚记得朱令要煎药,且不在宿舍,可见对她生活轨迹极为关注,她讲这个细节的目的,意在暗示网友,她朱令可能并不是在宿舍被投毒的,完全有可能在别处。这其实就是一种投毒人的才有的特有的思维定式,也只有在宿舍里投过毒的人才会这么迫切希望转移视线,因为她希望把投毒的现场转移在与她没有任何关系的宿舍外,而没有投过毒的人他首先会关注到底是谁投的毒,而不是在哪里投的毒(因为没有投过毒,他对在哪里投毒自然无概念),然后是怀疑所有其他人有可能投毒,包括自己的室友,每个人在没有投过毒而被冤枉的人眼里全是嫌疑人,但是孙维她就偏偏从来不怀疑任何自己的室友,而是在声明中把重点暗示在犯罪现场不在宿舍。这就是一个非常重大的思维定式,只有投毒人才有。
我读大学的时候,对面宿舍发生多起失窃案件,今天丢吃的,明天丢饭票、钱,后天丢照相机,在没有破案前,室友们关系极紧张,没有偷东西的同学之间会互相怀疑,但是孙维的室友无条件高度一致团结,她们凭什么不互相怀疑?照理说孙维是嫌疑人,其他室友也理所当然都是嫌疑人,为什么这些嫌疑人之间并不互相怀疑呢,当发生投毒案后?没有推诿是因为她们一定有着某种共同的利益,这个利益导致她们至今还在团结一致,这种团结绝对不是人品过硬值得相信,人品是没有办法打包票的,不是说你品学兼优,你就必定不会违法犯罪,二者之间并无必然的逻辑关联。所以当年警察讯问室友,室友急着为孙维漂白人品时,警察没法做口供笔录。孙维竟然对此还提出质问,为什么我人品好警察不纪录?为什么刑法无罪推定你们不用?我认为她们至今还在抱团,能这么团结从不互相猜疑的原因只有一个,就是她们完全心知肚明地知道谁是投毒的人,所以她们才如此放心地拧成一团。
孙维的整个声明其实是一篇对自己无罪的辩护词,而正是这篇无罪辩护词暴露了她的投毒人特定思维模式。我们都知道一个真正受冤枉的人最急于做的是洗清不白之冤,浙江被冤强奸罪的叔侄二人当中,不管是不认罪的叔叔还是认了罪的侄儿,他们最关心的就是凶手是谁。叔叔非常关心强奸案的所有细节以及他高度怀疑的人,因为他知道只有抓到真正的凶手才能还自己清白,但是孙维的声明里看不到这一点,从一九九五年至今快二十年的时间里,她毫不关心凶手是谁,甚至在她被公开的一切文本里从来没有出现过怀疑任何人,她一直在想办法研究怎么是一次投毒而不是二次(她非常清楚一次是有可能中毒,二次就绝无可能中毒而是人为投毒),她满脑子是想办法使自己所涉嫌投毒能脱罪,她从来没有想去找到真正的投毒凶手,她甚至还往医院误诊方面研究,真正的凶手到底是谁?她为什么从来就不关心?
对一个没投毒被冤枉的人来说,胡乱怀疑是他的救命稻草,被冤枉的人是不惜怀疑任何可以怀疑的人的,但孙维这个团体除了倒打一耙说是贝志诚外,从来没有显示过任何一点被冤枉人才有的特定思维,在网上被骂急了狗急跳墙时,也就是指责贝志诚来泄愤。她把矛盾指向贝,不是一种真正的怀疑,而是把事情搞复杂,把视线搞乱的做法,这种行为模式是一种投毒人被揭穿的报复模式。此外她对凶手没有任何愤怒、气极的情绪,别说她素质好,法律意识高,没有证据不乱怀疑,狗急了都要跳墙,人被冤成杀人犯,本能就是怀疑一切,而不是忙着撇清自己,只有投毒的人才会有为自己辩护的意识,辩护和洗清不白之冤是有区别的,辩护的重点在我不构成犯罪,从法律条文证据等外部(而不是从事实本身)找到自己不构罪的理由,洗清不白之冤则是去尽力发现寻找收搜真相,找到真正的凶手还自己清白。
讲到动机的时候,孙维有着极强烈的辩护意识,即自己不在现场,自己没有作案动机,自己不知道跟案件有关的一切,甚至包括铊的毒性她也一概不知了。这就是一种典型的辩护意识,她的重点是生怕自己说错了什么,远离真相,害怕真相,混淆真相。而真正没有投毒的人,思维模式为:到底谁是凶手。如果我卷入,那我一定是被栽赃了,她会对陷害她的证据感兴趣,尽力找到这些证据来研究破绽。她从没有这种意识,她的意识是没有证据,反复反复强调的是没有证据。
孙维在为自己辩护时特别强调了证据,她说朱令家人自己承认没有证据,还说她是凶手,她为此非常不解。她死死抓住没有证据这一点,为什么?投毒的人最关心的就是有没有证据被别人抓住,如果没有证据被抓住,自己就无罪。而不是象普通人那样想的是我真的没有做这件事情,我根本不管你们有没有证据,有什么证据,我就是都没有做过,事实就是凶手不是我啊,关心的是事实怎么样。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怀疑别人,这是没有投毒过的人的典型思维,投过毒的人才会去想有证据才能证明,没有证据就不能证明,对证据的要求非常高。
孙维在给同学的邮件里有一次提到,姐妹们,我上刑场的时间到了(大意)~~她说的不是战场,而是刑场,我对刑场二字感到特别,一般人不太会用这个词,一个从没有犯过罪的人,可能会设想自己死,但绝对不会设想自己上刑场,刑场二字被她脱口就用,可见上刑场这个场面,在孙维的脑海里不知道出现过多少次?为什么会想到自己上刑场?呵呵
我是一名律师,我有基本的法律常识,懂得基本的法律原则,所以我知道在我们的有生之年,可能看不到孙维上刑场,刑场只能偶尔出现在孙维的脑海里了,或者在她午夜梦回惊出一身汗的时候回想自己做了什么恶梦了。
我们都知道警察必须收集证据,没有证据不能再逮捕她了,检察院没有证据不能起诉她,法院没有证据不能判她有罪,她从法律上讲,确实是无罪的。她可以自由地活在这个世界上直到终老。她很可能会一辈子就这么可恨地自由平安健康生活在我们眼皮底下,甚至她一定会比朱令命长。
法律不可以判决她有罪,但是民众可以分析她是否有罪,可以推理,可以叫她嫌疑人,且是唯一嫌疑人。
民众可以去分析、去怀疑、去求证,这种分析求证的过程可以跟随她终身,我希望这个质疑永远存在,一百年之后,我们的后人还在这里质疑她!世世代代...
第一次看到这个案件的报道时,我记得自己一个人独自坐在电脑前象个孩子般地号淘大哭,第二次再看到这个案件的时候,我又一次放声痛哭。久经沙场的我甚至都不知道自己为什么哭得鼻涕冒泡、狼狈失态。
我承办过许多法律援助死刑案件,有一个案件高院发回重审,有一个案件被收入浙江省高院的案例选,我为许多死刑犯真诚勤勉尽职地辩护,我常常都不相信我经办的当事人有罪,我总认为他们是无辜的,我也经常怀着一种职业习惯怜悯天下所有涉嫌犯罪的被告人,可是这一次,我毫不置疑地相信孙维有罪,她是投毒人,她就是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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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们寝室的,除了孙维外,那俩不是帮凶就是知情者。另外,作案不可能是外人。铊这种东西,一般人是接触不到的。接触到和朱令也接触到就那十几个人。这十几个人,警察就破不了案,谁信。能让警察遮遮掩掩的就是干预。所以,摆出施压,就是孙维。
对呀,应该是三个人抱成一团的,否则的话其余的人吓都吓死了,在想这么长时间里面,万一不小心碰到了那个的牙刷或什么,那不就惨了。然后肯定会互相防备,可是没有哦,人家团结的很。[点赞][点赞][点赞]
这实际上是一个极其简单的投毒案,1.要能接触到特殊毒物:铊!2.要与朱令交接。3.要与朱令有厉害关系。此3点指向是明确的,天下人皆知!
可信度极高
三个抱团害一个,口供统一,这案件就彻底沉了!愿逝者安息!可惜,可怜,可悲!美丽善良的朱令!可恨的天理难容的投毒者!
首先质凝你的律师身份。
拼得是后台
这个案子让我觉得狄仁杰所有的案子都只是推断,没有确凿的证据就定罪,没那么神
别说思维方式,要有直接证据
投毒者随着时间会真相大白,真相大白了又怎样那,朱今己纪去世了,投毒者再过几年也到了生命尽头,唯一不变的是法律的公证在那里
这种思维在中国人中极其普遍,就是做坏事的人极多吧。我也有时那样有时怕担责任,比如我妈的病情确定时间,我直接网上发布出来,承认自己错误,愧疚才是人!
小编好样的,这文章有价值[吃瓜]
你不是律师,你是公诉人,公诉人是揭露罪行,律师的职责是把死的说成活的
现在讨论此案已没有任何意义,律师是在增加暴光度。
律师分析非常有道理,专业。
不是有李昌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