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磊磊看社会[已注销] 2023-07-28 07:47:00

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一)实习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区外宁夏籍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专业不限,每名高校毕业生只能参加一次实习,到基层实习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二)实习期限:实习时间为1年。实习期满,毕业生自主择业。(三)实习待遇: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现行标准为:永宁县每人每月1840元。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人社部门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商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实习生统一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四)实习生社保补贴:对于实习期满6个月以上,且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按照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五)申请程序:每年8月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登录宁夏公共招聘网(www.nxjob.cn)注册报名,网上打印《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网络报名表》,并携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直部门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现场办理派遣手续。

青年就业见习(一)见习对象:具有宁夏户籍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及具有我区户籍年满16-24岁失业青年。上述青年的身体健康条件应符合见习岗位要求。(二)见习范围及期限:凡符合见习对象条件的未就业青年不受地域限制,可在全市范围内选择见习基地。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见习期满后,见习者自主择业。(三)见习待遇: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现行标准为:永宁县每人每月1840元。青年见习期间,人社部门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商业保险经办机构,并为见习青年统一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四)见习生社保补贴:对于见习期满6个月以上,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按照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与其参加就业见习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1年。(五)报名方式:符合见习对象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通过“我的宁夏”手机APP或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登录宁夏公共招聘网(www.nxjob.cn)注册报名,网上打印《宁夏青年见习报名表》,3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现场派遺。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一)补贴对象: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二)补贴标准: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按照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三)申请材料:1.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社保缴费凭证;3.社会保障卡(开通金融功能)复印件;4.填写《申报表》。(四)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五)申报流程:向户籍所在地就业部门申报。

青年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一)申请条件: 首次在银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学生)毕业2年内或在校大学生。

(二)补贴标准:

1.毕业两年内大学生:首次在银创业初始阶段经登记注册(2022年6月4日以后)并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的,在登记注册后半年内可给予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5000元,自登记注册之日起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可一次性给予12000元创业补贴(两次申领的创业补助资金累计不超过12000元)。首次在银创业初始阶段经登记注册(2022年6月4日及以前)并正常营业3个月以上的,在登记注册后半年内可给予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3000元,自登记注册之日起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可一次性给予10000元创业补贴(两次申领的创业补助资金累计不超过10000元)。

2.在校大学生:首次在银创业初始阶段经登记注册并正常营业3个月以上的,在登记注册后半年内可给予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3000元,自登记注册之日起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可一次性给予10000元创业补贴(两次申领的创业补助资金累计不超过10000元)。

(三)所需材料:

1.青年大学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大学毕业证书或在校就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商业计划书(项目可行性报告)、年度财务报表;

5.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创办者个人开户银行和账号等有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6.需提供工资支付凭证、工资发放表、员工银行流水等辅证材料。(四)申报流程:根据经营场所所在地向当地就业部门申报。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创业担保贷款的适用范围凡在永宁县境内的创业者,不受户籍限制,均可在创业所在地创业贷款担保机构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包括合伙创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具备的条件:(一)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或经担保机构审查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村居民等借款人。(三)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提供的主要材料 个人(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居民身份证号码或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他材料由受理窗口通过大数据平台获取。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和期限个人创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其中,对毕业5年内在我县创业的大学生,可提高到最高30万元),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经贷款经办金融机构认可,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期限内贷款不贴息。创业贷款贴息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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