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女子被亲人强奸,明明是受害者,却被要求天价赔偿!

历史名人故事 2023-06-09 10:39:41

引言-案件回顾

云南女子被强奸,本是被害人却要赔偿132万,事情经过是什么?

2022年5月,云南当地法院接到了一纸诉状,控告女子赵某某对救她性命反牺牲的刘铭富家属没有任何赔偿和表示,因此要求赔偿132万,赵某某哭诉称:自己也是受害人,何况她并没有那么多钱。这起事件在网上引发了网民一众讨论,大伙众说纷纭,僵持不下,为何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一切要从1996年说起。

1996年6月28深夜,女子赵某某正在家中入睡,丈夫田某去煤矿结算工资一会才到家,正当她熟睡时,总觉得有人看自己,以为是丈夫,睁开眼后发现竟是丈夫的弟弟田永明,只见他手中握着一把刀,朝自己冲了过来,她没来得及呼救就被捂住了嘴,随后衣服被扒光,对自己实施了兽性,即便她用力反抗,但男女力气的悬殊注定自己会失败。结束后,田永明迅速逃离了现场,临走前威胁道不能将此事告诉别人。

田永明和哥哥(赵某某丈夫)关系非常好,之前哥哥偷窃烟草公司的东西被带走调查时,还是他冒着危险将哥哥家中的存货带出去销毁,只为帮他减少罪行。也许是嫂子太过貌美,让他迷了心智犯下错误。

赵某某深知,一旦告诉了丈夫恐怕两人的婚姻就走到头,只能哑巴吃黄连将一切藏在心中,另一边的田永明却不这样想,他每天提心吊胆,尤其是看着亲哥的脸时总会害怕,害怕被知道自己所作所为,决定一不做二不休,杀了嫂子,7月7号这天他将准备好的刀具藏在衣服里,蹑手蹑脚地去了哥哥家,家中只有嫂子一人,立刻拎出刀子对准嫂子就要砍下去,幸亏屋外此时来了邻居,打断了行动,在对方的劝说下只能灰溜溜的逃跑。

之前赵某某还可以瞒着丈夫,但这次田永明铁了心要杀自己,而且被邻居逮个正着,只能将一切和盘托出,丈夫惊呆了,完全不敢想象自己的亲弟弟竟然把妻子强奸了,还要杀人灭口,为了防止事件继续恶化下去,他决定报警处理。

警方在了解完详细情况后,迅速组织警力对其实施抓捕,终于在7月23日这天成功将其抓捕归案,被抓后,一开始田永明并不承认罪行,反称自己当时在女友家,嫂子是诬陷自己,眼看着警方手中的证据越来越多,只能选择承认罪行,当地法院依照强奸罪、杀人未遂罪行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本以为这件事情到这里结束了,等他出狱后还可以拥有新的人生,万万没想到他硬生生将自己带上了绝路。

男子强奸嫂嫂试图谋杀对方,出狱后竟死性不改,造成一人死亡

云南男子田永明因强奸嫂嫂被判9年有期徒刑,因为狱中表现良好,提前3年释放。出狱后的田永明依然在村里居住,只是再也没有人与他来往,曾经的朋友、兄弟都离他远去,内心孤独的同时也生出了怨恨,认为这都是自己的嫂子造成的,发誓一定要报仇雪恨,精心计划了行刺的行动。

2002年11月13日晚上八点多,赵某某一人在家,儿子因为闹别扭,辍学去外地打工,而丈夫在村里下棋,她正打算睡一会等丈夫归来。突然,门外传来动静,只见田永明手中握着刀,正怒骂着朝自己跑来,她手无缚鸡之力只能选择逃跑,一边大声呼救一边向着大门外跑去,因为村里人睡的早,路上几乎没人,正当她觉得自己要被杀时,一阵呼喊声救了自己一命。

原来是刚从地里忙完的刘铭富,看着这幕场景他顿时了然,毕竟当年赵某某被强奸事情全村闹得沸沸扬扬,看着来势汹汹的田永明,他语气轻柔地劝其不要莽撞,冷静些,可田永明这次是铁了心要弄死嫂子,眼看劝说无果,刘铭富只好站在她前面,用血肉之躯阻挡着对方的恶行。在与田永明的争夺过程中,被对方无情砍伤,胸部、腹部和胳膊处都是伤痕,赵某某早就吓傻了,一心只想着逃跑,一口气跑回了自己娘家,望着父母惊恐的目光才发现自己身上也有被刀子划到的伤口,只是她不顾不上自己,立刻叫附近村民去案发现场,害怕刘铭富出事,当村民赶到时现场只有躺在血泊中的刘铭富,凶手早已逃之夭夭,见义勇为的刘铭富还没上救护车就被宣告死亡。

之后进行了长达20年的追捕,因为案发时侦查科技不发达、报案时间不及时,导致凶手田永明一直没被抓捕归案,20年来当地警方一直将此事放在心上,一旦不忙就会重新调查这件案子,希望科技发达的今天能够将凶手逮捕,直到一次偶然的机会,他们从湖南警方口中得到了消息,原来这些年来他也不老实,一直有小偷小摸的习惯,被湖南民警抓捕后,通过上传他的个人信息,发现与20年前的案子有所关联,因此专门联系。云南警方迅速出动,将田永明带回云南。

因为是第二次被抓,他早已熟门熟路,而且经过20年的风吹雨打,早已不是那个年少轻狂的模样,他非常清楚这次被抓意味着什么?毕竟自己误杀了一个人,杀人是要偿命的,但他此刻依然心存侥幸,这么多年过去了,哥哥和嫂子应该也原谅自己了,说不定能从轻处罚,那么结果真的会像他想的那般么?

杀人犯最终结局如何?见义勇为家属申请的天价赔偿有落实么?

2022年11月15日,云南法院对这起案件审理,当天村里的很多同乡都来了,包括嫌疑人哥哥嫂子以及被害者刘铭富的家人,他们要一起见证凶手的下场,庭审开始后,田永明先阐述了2002年11月13日当天刘铭富如何被杀。原来那天赵某某逃跑后,只留下刘铭富与自己周旋,他本不想杀了对方,但刘铭富一直纠缠自己,他一狠心划向了对方胳膊,随后用刀捅在其胸膛处,对方倒地后,他又朝着腹部捅了几刀,直到对方彻底失去呼吸,等他理智上头时才发现酿成了大祸,当时只有一个念头就是跑,他知道一旦被抓肯定是死刑,自己还这么年轻不想死。于是抛下一切逃离了村子,他先在附近山里住了一段时间发现没有警察抓自己,随后便坐车去了昆明,因为一直提心吊胆他从不在一个城市呆很久,一段时间就辗转到别的城市。

就这样持续了20年,本以为警方已经放弃逮捕自己,没想到是自欺欺人。最终法官以故意杀害一人罪和伤害罪行判处田永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正是这个缓期两年执行的判决结果让刘铭富儿子心生不满,明明父亲为救人付出生命的代价,20年后才将凶手捉拿却要推迟两年。再者,这些年来一家人始终沉浸在悲痛中,而赵某却从未提过任何的赔偿,他不服,一纸诉状将赵某某一家告上法庭。赵某只觉得自己很冤,当初她家人专门去了刘铭富家进行道谢,并承诺今后孩子上学费用由他们家承担,在其妻子生病时自己也给了钱。

但刘铭富儿子认为:父亲作为家中的顶梁柱,去世之后,一家人的负担全压在母亲一人身上,自己从小到大的生活都很拮据,而这都是赵某等人造成的,只负担自己的学费远远不够的,本应该让田永明赔偿,但他被判死刑没有补偿能力,那么作为受益人的赵某应该代替做出赔偿。

那么针对这样的补偿行为是合理的么?据律师说道:被害人作为见义勇为者,因帮助他人失去生命,案件的受益人可以选择补偿,也可以不补偿,但从民事的角度,建议做出补偿,而补偿的金额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希望通过这样的举措来鼓励大家见义勇为,形成一种积极向上的社会风气。那么两家人具体的补偿金额当事人并未明确提出,由他们私下解决。

同时了解到,2004年时刘铭富就被云南省政府授予“云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而他的儿子也始终追寻着父亲的步伐成为一名助人为乐的好人。他求这132万的补偿也只是为了让当事人不要忘记自己父亲的牺牲才换的了他们现在的幸福,而且只有自己为父亲争夺这些利益,才能让更多和他们一样情况的人看到,帮助了别人是会有回报的,付出生命的代价,也会被人铭记于心,倘若这种行为没有得到回报和感恩,试问今后还会有人在别人危机时生出援助之手么?

知人知面不知心,希望大家以后都要留点心,睡觉前锁好门窗,不要心存侥幸。同时,也呼吁大家保持心中的正义,做一个有“温度”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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