逝者器官捐献工作不仅仅关乎经济补偿,更关乎伦理、道德和法律等多个层面。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需要进一步探讨如何在保障捐献者权益的同时,也充分考虑到接受者的利益和社会的整体福祉。天津市试行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新收费标准是一个积极的开始,它标志着我国在器官捐献与移植领域正朝着更加规范、透明的方向发展。我们期待这一改革能够取得圆满成功,为更多需要帮助的患者带去生的希望。
我觉得合理,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免费捐献不合理,合理和正规的得到补偿,对捐赠者及其家属也是安慰,能够通过正规渠道捐赠,可以让器官捐献造福更多患者。但是一项规则政策出台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政策的出台细化是好事,这能够为需要的患者家庭很重要的利好,而忧虑的问题是在执行中的严格管理与监督会出现什么样的事情发生,怎么才能够真正地做好执行好才应该是重点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
你要知道无论是手术费还是保管费还是运输费用,这不是快递,这全程都是要花费高额资金的人体器官。捐献仅限于已逝世的人,活人不能捐献。家属可以选择捐献和不捐献,确切证据证明是家人,尊重逝者遗愿,才有捐献的资格。捐献属于大爱,医学风险医院承担。公布换器官所需价格,这是正常维护器官移植的价格,如果大家不希望公布价格反正不在阳光之下了。
建议国务院颁布一个器官捐赠条例。规定凡在成年后或条例颁布后五年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除外签定自愿捐献器官的人一旦需要移植器官,将优先轮候,就算轮不上,所有治疗费用(基础费用除外)免费(类似于义务献血的机制)。据报道我国每年需要器官移植三十万,这个数字远远低于每年死亡人数(一千万左右),所以只要全国有一部分人哪怕十分之一都够了签了自愿捐器官的协议,那理论上每个有需要移植的人都能获得器官,甚至可以左挑右选。而且这么做即完全自愿,也不违背伦理,还能造福苍生,有百利而无一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