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浙江嘉兴一家商场内,一名5岁孩子在玩耍的时候触碰了摆在门口的玩偶摆件,导致其直接摔碎,幸好孩子快速跑开并未被波及,商场要求孩子家长全额赔偿2600元,事后家长觉得价格太贵求助网友帮分析是否该全赔?
此事在网络上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大家各执一词争论不休。
从监控视频中可清晰的看到玩偶是由于孩子触碰才倾斜摔倒的,玩偶的上半身被摔得稀碎,零部件散落一地。
商家第一时间就找到了孩子家长提出索赔要求,玩偶当初的购买价格是2600元,所以商家就要求家长按原价赔偿,自知理亏的家长只能赔偿了2600元。
事后,家长不是不认赔,只是觉得玩偶摆放的时间过久、商场有没有做防护措施等是否存在责任,不该要这么贵的赔偿,所以无奈之下将视频发布到网络上咨询网友。
网友们看过视频后在评论区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
“公说公有理 婆说婆有理”,从法律的角度看,家长该不该全赔呢?
孩子碰倒玩偶,造成了商家财产的损失,这是既定事实,依据《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监护人需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家长在商场放任孩子玩耍就是未尽到监护责任,赔偿不冤。
但不该全赔:商家将玩偶摆放在店门口,这个位置属于商场内的公共区域,人员往来频繁,小孩子又天性活泼好动,商家理应预见到玩偶有被碰倒的风险,玩偶轻易就被孩子碰倒,说明商家可能没有对玩偶采取有效的固定措施,也需要承担责任。
写在最后
毕竟是孩子碰倒的,家长既然都已经全赔了说明认错,损失了金钱也算是一个收获教训,以后带孩子到公共场合要看管好不要让孩子闯祸。
如果当时对全额赔偿有异议,就走法律途径解决,多半都会找出商场的责任来能够减少一些赔偿金额。
于情全赔了,于法赔一半!你觉得家长该不该全赔呢?评论区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