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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道理大家都清楚,可是在“全民上网”的新时代这个道理却有些行不通了。
截至2023年底我国网民数量多达10.92亿人,正所谓“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不仅明星艺人喜欢用网络炒作提高知名度,甚至连一些普通网红也凭借庞大的网民群体,获得了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权利。
就拿2020年爆火的“司马3忌实名举报韩红”事件来说,它就暴露出了“违规慈善”“名誉侵权”等法律问题。
让人感到奇怪的是,韩红在遭到实名举报以后不仅没有“塌房”,反而还得到很多网友的同情与支持,甚至有人觉得司马3忌应该为抹黑韩红的行为道歉。司马3忌举报韩红有什么证据,他究竟应不应该道歉呢?
一、来自网红的举报2020年2月5日春节假期后第三天,微博粉丝量超过94万的网红司马3忌发布了第一篇声讨韩红基金会的文章。
按照司马3忌的说法他本人和韩红以及韩红基金会没有任何交集,他做这些事情完全是看不惯韩红基金会的违规操作。
自从韩红转型公益事业以来,有关她的质疑声从没有消失过,谁都没想到司马3忌不仅没有善罢甘休,反而在随后半个月中发布了更多有关韩红基金会违规运营的证据。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司马3忌还向北京市民政局实名举报了韩红基金会的“四大罪状”。
第一,违反信息披露制度。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慈善组织都需要定期公布年度工作报告,因为只有通过权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才可以确保每一分善款花在刀刃上。
按照司马3忌的说法,韩红基金会自2012年成立以来,从没有公布过年度报告,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司马3忌的这条举报信息其实并不成立。我国直到2018年9月1日才开始实施《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虽然韩红基金会确实没有2012年至2017年的工作报告,但是他们已经从2018年开始依法发布年度报告。
第二,非法募集善款。为了避免“非法集资”的法律风险,我国绝大多数基金会性质的单位,都需要分为“私募”“公募”两种性质管理,其中私募慈善基金不能向社会公众筹集善款。
2004年6月生效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已经明确了“私募”“公募”的筹款区别,理论上来说2012年成立的韩红基金会应该遵守法律规定。
然而按照司马3忌的举报内容,2019年8月才获得“公募”资格的韩红基金会,早就在线下、线上发起了多次公开募捐。
第三,违规投资超过3亿元。根据韩红基金会官网发布的2018年度工作报告,这家慈善基金会账上躺着3560万元短期投资,以及20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
我们也不知道司马3忌从哪里找到了韩红基金会“违规投资超过3亿元”的证据,但是这位网红却坚持认为韩红基金会违反了“重大投资30天信披制度”。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国家并没有禁止慈善基金会从事理财投资。对于类似股权投资这样的重大投资项目,只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表决通过,慈善基金会就可以动用闲置善款投资。
第四,违规设立多个公益项目。按照司马3忌的说法,韩红基金会设立了多个慈善项目,这些项目均没有按照相关法规及时披露善款筹集、爱心捐助以及对外投资等重要信息。
二、莫名其妙地回应在遭到司马3忌的实名举报之后,网上支持韩红的朋友都非常关心北京民政局的调查结果。
虽然有关部门在2020年2月20日就及时回应了舆论关切,但是这份“调查通报”却让人根本搞不清楚韩红究竟有没有被司马3忌诬告。
就拿网友最关心的“违规投资”问题来讲,官方通报的内容就没有说清楚。按照北京民政局的调查结果,韩红基金会确实有在多家银行购买43笔短期理财产品的行为,这些信息都已经在“慈善中国”官网对全社会公示。
然而对于2018年9月至2020年2月发生的25笔投资,韩红基金会却没有及时公布详细信息。
除了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以外,官方调查报告还证实了韩红基金会违规开展公开募捐的事实。依照2016年3月颁布实施的《慈善法》,违规公开募捐的单位不仅需要及时退还善款,而且需要承担两万元至20万元的罚款,并且相关组织者或者组织单位还可能受到通报批评。
按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韩红基金会的管理人员显然应该为这些不合规行为付出代价,可是有关部门只作出了“限期改正,下不为例”的决定。
如果是其他慈善基金会违反了相同的法律规定,能不能享受韩红基金会的宽大待遇呢?
答案显然是不能,按照北京民政局的说法,他们在作出最终处理决定之前,已经充分考虑了韩红基金会在抗疫工作中的突出贡献。虽然很多网友都很满意官方的处理决定,但是司马3忌却无法接受这种“以功抵过”的处理方式。
在随后几个月中,这位网红不仅坚持反对北京民政局的调查报告,而且还补充了更多关于韩红基金会违规运营的证据。
按照司马3忌提供的“深扒年度工作报告”,2018年韩红基金会15名员工和领导,一共用去了160多万元薪酬福利资金(包括基本工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等),人均综合年收入超过10万元。
在司马3忌看来,这些公开查询的财务信息说明韩红基金会并不是媒体炒作的“人均两三千元月薪搞慈善”。
虽然在过去四年中有关部门再也没有重启对韩红基金会的调查工作,但是司马3忌直到今天还坚持认为韩红基金会只是一个打着慈善旗号做生意的组织。
三、个人慈善的困境在参加一档综艺节目的时候,韩红谈到了有关公众质疑的话题。按照韩红的说法,现在很多专业慈善组织连一袋方便面的来源和去向都可以公示得明明白白,那些运营不透明的慈善基金会遭到公众质疑没有任何问题。
君子坦荡荡的韩红压根不介意司马3忌的举报,毕竟韩红基金会确实存在信息披露、善款募集等方面的问题。
但是司马3忌毫无根据地猜测韩红贪墨3亿多元善款,并且还质疑韩红基金会员工收入水平,这些“阴谋论”的操作已经涉嫌损害他人名誉权。
韩红做了多少慈善事业,帮助了多少不幸的朋友,这些数据都摆在韩红基金会的官网上,难道司马3忌就一点不清楚吗?
当然不是,这位网红之所以揪住韩红基金会违规经营的历史问题不放,主要是他根本没有正确看待慈善事业。
绝大多数没有法律专业知识的普通网友,都和司马3忌一样觉得做慈善的人必须坚持“心底无私,一分不赚”。在这部分网友看来,韩红只有把全部善款,甚至包括她自己的财产,都拿出来做慈善,才配得到社会舆论的尊重。
这种朴素的价值观完全不符合《慈善法》的规定。
假设一家公募慈善基金会2024年募集了10亿元善款,他们只需要拿出不少于7亿元善款做公益。如果一家私募慈善基金会募集了1亿元善款,他们的“法律最低慈善支出”只有800万元。
从这种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国家不仅没有禁止慈善基金会创收,反而还给规模较小的私人慈善组织提供了更高的盈利水平。也许有些朋友觉得这种鼓励慈善组织赚钱的规定不好,但是从两个方面来看这的确是利国利民的好政策。
第一,增强民间力量参与慈善事业的动力。如果国家把私募慈善基金会的“善款比例”从8%提高到80%,这些本钱少、利润薄的组织很难实现可持续发展,并不是所有人都有像韩红这么崇高的无私奉献精神,只有让慈善基金会变得有利可图,明星、企业家等“先富群体”才愿意积极参与民间慈善事业。
第二,提高民间慈善组织的管理水平。司马3忌一边指责韩红基金会没有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一边批评韩红基金会工作人员“综合年薪超10万”,这完全是自相矛盾的逻辑。
要知道现在一个优秀的财务人员,年薪超过10万并不算奇怪,只有让慈善基金会保持合理的盈利水平,他们才能够招聘到称职的专业技术人员。
结语其实如果我们所有人都能严格按照法律办事的话,类似“司马3忌实名举报韩红基金会”的奇葩事根本不会发生。
韩红基金会确实有一些违反《慈善法》规定的问题,但是司马3忌光凭一些财务数据就断定韩红基金会贪墨善款,这种“阴谋论”完全不符合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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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举报材料》
https://weibo.com/1591684244/Iu121vvoW?from=page_1005051591684244_profile&wvr=6&mod=weibotime&type=comment#_rnd1581700547905
2. 《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被举报!北京市民政局回应》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59087460314909336&wfr=spider&for=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