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市人民法院
关于河北泰恒特钢有限公司
选任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2021)冀0983破7号
本院受理河北泰恒特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为公开、公平、公正审理该企业破产案件,保证破产审判工作依法顺利进行,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司法解释的规定,本院决定增补一名破产管理人,现就有关选任破产管理人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河北泰恒特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3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魏建国,注册资本8809.3612万元人民币。河北庚辛赏商贸有限公司因河北泰恒特钢有限公司涉及大量诉讼案件,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以严重资不抵债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黄骅市人民法院申请河北泰恒特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本院于2021年11月22日裁定受理河北泰恒特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
二、申报条件1、申请机构为已经编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河北省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且注册地位于沧州市的二级以上管理人;
2、申报机构及团队成员不得现在担任或在本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担任债务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
3、在破产重整企业住所地范围内有过重整成功经验的申报机构优先。
三、提交材料申报机构应于2025年4月21日17时前向本院提交书面材料(一份)。书面推荐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该机构的资质及人员、组织情况,需提交该机构符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更新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公告》(2021年)中第一项申报条件和第二项管理人分级规定的证明材料;
2、在本公告发布前三年内该机构破产案件办理情况,需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
3、在本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该机构的惩戒情况证明,需提交由该机构所在地司法局及律师协会分别出具的证明材料;
4、明确的报价方案,该方案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提高破产审判质量的通知》相关规定。
四、特别提醒申报机构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承诺书,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该机构提交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等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取消本次指定管理人的资格,并禁止其在三年内担任本院新的破产案件管理人。
五、选取方式本院综合考量申报机构的综合能力、团队配置、重整成功案例、管理人报酬初步报价等因素,确定本案管理人。
六、提交材料地点及联系人提交材料地点:黄骅市人民法院破产庭
联系人:王淑云
联系电话:0317-5811537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