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监局山西局与山西省能源局联合发布了一项重要通知,旨在进一步加强煤矿深部开采的安全工作。根据通知要求,山西将停止审批新建开采深度超过1000米以及改扩建开采深度超过1200米的煤矿项目,以有效防范和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
面对煤矿深部开采带来的复杂地质条件和安全隐患,山西省决定采取分类施策、多措并举的方式,针对不同采深和灾害类型的矿井制定具体的安全措施。这一举措旨在从源头上防控煤矿深部开采的安全风险,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稳定。
对于采深在600米以浅的煤矿,山西省要求合理制定并认真落实减少水平、减少采掘工作面、减少人员的措施。同时,积极推进装备升级改造,因地制宜地推广应用快速掘进、大采高采煤等配套装备,以提高单产单进水平,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效率。
而对于采深达到或超过600米的煤矿,山西省则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这些煤矿需要严格控制采掘工作面的数量,实施“定头、定面、定员”管理。同时,加快推进深部开采智能化技术装备和先进治灾技术装备的应用,如盾构机开拓掘进、掘锚一体机、智能化钻探、机器人巡检等,以提升煤矿的本质安全水平和矿井装备保障水平。
此外,山西省还将进一步加强地质勘查工作,查清重大灾害的关键技术参数,并开展相关理论研究、技术攻关、试点试验以及实践应用。同时,加大研究型、技术型、技能型煤矿人才的培养力度,为煤矿深部开采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为了确保这些安全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山西省煤矿行业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将加强煤矿安全行业管理和监管监察工作。对于采深达到或超过600米的煤矿,将按照本质安全原则严格项目审批和安全许可,并组织制定“一矿一策”的安全防治措施。同时,加大监管监察执法力度,督促煤矿查清探明隐蔽致灾因素,严格落实重大灾害治理工程措施,深入推进“一优三减”(优化系统、减少采掘工作面、减少井下作业人数、减少井下作业班次),严控煤矿采掘工作面个数和入井作业人数。
在产能管理方面,山西省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增煤矿产能,并对采掘接续失调、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的矿井及时核减产能,以坚决防范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这一系列举措的实施,将为山西省煤矿深部开采的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