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府近日发布了一项重大政策,旨在推进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该政策即《关于推进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了加强矿山安全责任体系、提升矿山安全源头管控、强化安全基础、推动转型升级、提升保障能力和加强安全监管执法等多方面的具体要求。
根据《意见》内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的各级党委、政府将承担起对辖区内矿山生产安全的直接责任。特别是针对央企下属企业、灾害严重的煤矿、尾矿库"头顶库"以及超深和大班次非煤矿山企业,监管职责将不再下放至县(市、区)级政府,以确保监管力度和效果。此外,各级党政负责人需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对矿山安全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并定期对矿山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指导。
在矿山安全基础方面,《意见》强调要完善煤炭矿区总体规划,优先发展大型露天煤矿,并加快释放以煤炭为重点的资源能源优势产能。同时,对于长期停产停建的矿山,将依法进行分类处置,解决矿山"核而不建""占而不采"的问题。在提升矿山安全管理水平方面,将加大煤层气等能源资源勘查开发力度,推进矿山重大灾害预防与治理技术研发,并积极推广应用矿山安全领域的先进技术和装备。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意见》明确要求停止新建产能低于年产90万吨的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的煤矿。这一措施旨在从根本上提升矿山安全水平,减少因技术和管理落后导致的安全事故。同时,新疆还将开展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实行重大灾害分区管理、超前治理,推动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这一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新疆在矿山安全领域迈出了坚实的步伐,也显示出其对于实现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的坚定决心。未来,新疆将继续加大矿山安全监管力度,推动矿山安全水平不断提升,为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