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酒后称要渣男,闺蜜叫来男子满足其要求被判刑,谁的错?

三体使者 2022-08-10 08:19:03

女子酒后说了一句醉话“想要渣男”便被闺蜜送上陌生男人的床,害了自己,也害其它几人锒铛入狱,这样离奇的案件就发生在四川一名女子身上,到底事情的经过是怎样的?又如何毁人三观?我们详细来了解。

离奇案件

19年五月的一天晚上,四川一位女子小晓和她的三位闺蜜一起相约到另一个闺蜜小琳家吃饭喝酒,既是闺蜜,吃饭时十分尽兴,小晓喝得伶仃大醉,在她醉醺醺的时候,胡乱说出了一些酒话。

她对着熟悉的闺蜜说,她想要渣男,并与之发生关系。尚且清醒的闺蜜信以为真,四个人一起商量要满足小晓的想法,此时的小晓已经醉倒在地上,而她的闺蜜小琳却开始行动。

于是,小琳打电话给她的朋友阿壮,跟他讲了这么一回事,阿壮不相信,小琳就拍了一段小晓醉酒后的视频发给他看。看到视频后的阿壮立马搭乘了一辆出租车来到小琳的家里。

此时的小晓醉得一塌糊涂,几个闺蜜帮助阿壮把小晓抱上出租车,随后,其他三位闺蜜离开了,离开之前,她们还叮嘱小琳要把小晓的电话设置成飞行模式。

途中,小晓喝得太多,下车吐了一次,可意识依然不清醒,随后,她被阿壮带到了一家酒店,躺在酒店床上,小晓不省人事,阿壮趁机满足了她的要求,两次跟她发生了关系,还拍摄下她赤裸的照片及发生关系的视频,高兴之余,他把视频发给了好朋友阿强等人观看。

阿强看到视频很撩人,经不起诱惑,也说要到酒店去,凌晨一点多的时候,阿壮因为有事要处理,暂时离开的酒店,一个小时后,他再回到酒店,看到小晓沉醉不醒,再次与她发生关系。

刚做完了事,赶来赴约的阿强到了酒店,阿壮把房卡交给他,等阿强到房间时,却发现小晓不见了,随后,他找阿壮一起帮忙找人,经过一番找寻,原来小晓因为神志不清,误入了杂物间睡在里面。

两人把小晓送回酒店之后,阿壮离开,阿强进入房间,与醉酒的小晓发生了关系,整个过程,小晓浑然不知。

案件的结果

如此离奇的案件,就真实地发生在我们的身边,真的让人觉得匪夷所思,有人常说,祸从天上来,但这件事情却是醉酒惹的祸,因为醉酒,几个三观尽毁的闺蜜,竟然做出了世人无法理解的事。

两位男子色胆包天,以为得了便宜可以卖乖,却不知道自己已经触犯了法律,做出了违法犯罪的行为。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做出如此违反人伦的事件,是要付出代价的。

果真第二天小晓醒来发现不对劲,遂打电话报警,此时,深感压力的阿壮也主动投案自首,这时酒醒的四位闺蜜在家里战战兢兢地等到了警方的传讯,四个人很快到案,而阿强听说警察在找他的母亲,意识到事情有变化,于是在家里等待民警上门。

一行六人在民警的审问下,如实交代了事情的经过,阿壮也把手机里的不雅视频交由警方处理。

最后六个人都被检 察 院以 强 奸 罪提起公诉,在此期间,三位协助阿壮把小晓扶上车的闺蜜与小晓达成赔偿协议,小晓也出具了书面谅解书,因此,从轻发落。

不过这三人同样构成强 奸 罪,有人可能很惊奇,以为她们并没有跟小晓发生关系,而且同是女性,不可能与之发生关系,怎么会是强奸罪呢?

其实,她们协助阿壮与阿强 强 奸 小晓,一样构成 强 奸 罪,只是在犯罪过程中是起次要的辅助作用,是从犯,将从轻处罚。

而阿壮和阿强两人难逃罪责,在这起案件中,两人均犯了 轮 奸 罪,法院认为两人趁小晓严重喝醉意识不清,完全失去反抗能力的情况下,违背妇女意愿与之发生关系,就构成了 强 奸 罪,应该被量刑。

两人均表示不服,认为这是小晓主动要求的,两人并没有违背她的意愿,因此,不构成犯罪行为。然而,法官认为强 奸 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与之发生关系的行为。

也就是说,只要发生关系的妇女不同意,无论是在发生之前,还是在发生之后,都可以告对方 强 奸,但醉酒的的女子很特殊,酒精对人的大脑神经有麻痹的作用,人喝醉酒之后很难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

即使在发生关系的时候,没有明显的反抗行为或者意识,也不能认为女子默认同意。不能以女子是否反抗作为定罪的重要依据,而是要以女子的意愿作为判断的依据。

如果受害人有以下三个方面的表现就意味着该行为违反妇女的意志:

1、被害人在案发时缺乏一定的认知能力

在强 奸 罪的定罪中,被害人的主观意思将是判断罪名成立与否的重要标准之一。事情发生时,如果被害人缺乏认知能力,比如年龄不满14周岁或者精神方面存在障碍无法对自己的行为做出正确的表达,即使她们同意发生行为,也属于侵犯妇女的权益,构成犯罪。

除此之外,如果被害人年龄和精神状态正常,智力情况正常,不存在心智认知方面的问题,但是在案发的时候,有证人证明她饮酒并且呕吐不止,处于醉酒状态,那么,被害人已经失去了正常的分辨和认知能力,不能够正确认知自己的处境,不能够正确表达自己内心真实的意愿,纵然说出想要渣男这样的言语,也不能信以为真,因此,不能认为这是征得被害人的同意而发生的行为。

2、案发时,被害人缺乏反抗能力

要构成强 奸 罪,还必须有第二个要素,就是使用暴力或胁迫等手段让对方无法反抗、不敢反抗或者不知反抗的状态下进行侵犯。

在这案件中,阿壮与阿强跟小晓发生关系时,小晓处于醉酒状态,无法做出反抗,这不能认为阿壮与阿强没有使用暴力胁迫的行为使她就范就不构成犯罪,因为此时的小晓是处于特殊的环境以及特殊的身体状况下,她竟然因为醉酒走错房间,到了杂物间,这足以证明她那时没有反抗的能力,因此不能认为她没有反抗。

3、被害人没有做出明确的意思表达

生活中发生类似的事件,情况各不相同,因为受害人的身体、处境和性格的不同,导致了被害人在表达意愿的时候不是特别明确,有的人默不作声,有的人看起来是半推半就。

有的人是因为跟对方是熟人的关系,不好拒绝,比如有人利用职权来引诱女性,把她灌醉的情况下进行要挟,然后发生行为,那时女子处于神情呆滞或者意识不清,对于发生的行为,没有持认可状态,这时候,对方的行为就构成违法犯罪行为。

在本案中,小晓喝醉酒说出要渣男的话语,看似已经同意与陌生人发生关系,但并未明确表示自愿与阿壮与阿强发生关系,因此,两人的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

写在最后:

因为一次喝酒把六个人送上了违法犯罪道路,最后六人分别被判两年到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看到这样的案件,确实出乎人们的意料,我们越来越难理解年轻人的想法,他们为所欲为,完全忽视公序良俗,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对后来者也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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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体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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