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10起《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内江市威远县民政局、威远县审计局、威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威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以及6家采购代理机构,在“行政事业单位购买第三方服务实施情况专项清理”监督检查过程中,存在未按规定设置评审因素等问题,威远县财政局对上述10家单位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据专家介绍,评审因素通常包括价格、技术或服务水平、供应商的履约能力、商务条件以及采购政策要求等方面。它们是综合评分法中,使用的主要评审标准,用于衡量投标文件的符合程度,并决定中标候选人。
评审因素的合理设置,对于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至关重要,它能够引导供应商展现出采购人关注的焦点,同时也能防止不诚实的供应商,通过偏离采购需求的手段获得优势。
●威远县民政局
在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未按规定设置评审因素、未按照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签订时间超出法定期限)、采购合同未完善对供应商的利益损害赔偿和补偿机制的问题。
●威远县审计局
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未按规定设置评审因素、采购合同未完善对供应商的利益损害赔偿和补偿机制的问题。
●威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在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未按规定设置评审因素、采购合同未完善对供应商的利益损害赔偿和补偿机制的问题。
●威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在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未按规定设置评审因素、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合同未完善对供应商的利益损害赔偿和补偿机制、未按照规定履约验收并公告的问题。
●未按规定设置评审因素的6家采购代理机构如下:
四川安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四川瀚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内江戈朵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川新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四川晟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中泰久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