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罚金额是营利的200多倍!超市卖假冒长城被“创飞”

夏菡谈商业 2024-08-23 15:31:04

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中粮长城酒业有限公司与一家当地超市的侵害商标权纠纷。

中粮长城以卖假货为名将这家超市告上法庭,但被告方竟坚持辩称自己压根不知道售卖的是假货,还想以销售假酒没受到过相关部门处罚为由搪塞。

尽管事件原委有些错综复杂,但“不知者无罪论”在此无法成立,这家超市最终被判定要交的罚款是获利金额的200倍之多,实在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2021年6月,中粮长城经调查发现,某超市在其店铺内销售的瓶装葡萄酒突出使用的图文与长城葡萄酒注册商标相同或高度近似,认为该产品足以误导消费者混淆其是中粮长城生产或与原告有关联,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于是,中粮长城委托南昌一名代理人,在公证员的陪同下来到该店铺购买了一瓶涉案葡萄酒取证,并向当地法院起诉。在庭审中,中粮长城向法庭提交了公证封存完好的取证购买物品。当庭拆封的封存物品为葡萄酒一瓶,其正面标有“长城干红葡萄酒”和“GREATWALLDRYREDWINE”的字样。

不过,被告并不认为自己侵权,被告辩提出了如下几点理由:

超市不是生产商,也不是批发商,只是一个零售商,其销售涉案产品的行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没有侵权故意,主观上并无过错,因此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而且超市也未因销售这款产品受到过相关部门的处罚。

超市所销售的涉案产品是通过正规合法的途径,从一家名为张裕葡萄酒长城葡萄酒某总代理处采购,取证人应从批发源头与生产厂家抓起。

超市销售涉案产品的销售价格仅为28元,超市后台显示2020年至今共销售2瓶,获利16元,原告却要让超市承担10,000元的经济损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另外,这家超市的负责人还当庭卖惨,称自己只是一个小小个体工商户,现因大环境影响,生意已非常惨淡,几乎面临关闭状态,根本就经不起任何轻微的经济冲击。并且,涉案产品有正规合法的来源渠道,不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然而,法院几乎不认同超市的论述,但法院也考虑到现有证据无法确定原告的实际损失及被告的侵权获利,加之被控侵权产品售价低,利润微薄,最终酌情判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维权费用合计3,500元。

对于被告声称自己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的侵权葡萄酒,还举证称没因为这款葡萄酒受到过处罚,法院并不认同。

法院审理指出:《商标法》的确有规定销售者主观不知情,且可以证明产品为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在本案中,被告超市并没有提供相应证据予以佐证其合法来源的陈述,而且根据目前市场上葡萄酒的类型及价格,案涉产品价格明显过低,作为多年从事商品零售的市场主体,应当对自己销售的产品是否侵权有合理的注意义务,所以其抗辩不能成立。

通过庭审文书可以看出,被告虽声称自己并不知情,还提供了葡萄酒的来源地,但并没有拿出真凭实据如发票等,去证明自己的采购来源合法。这再次说明了在买卖任何葡萄酒时,保存单据有多么的重要,而更重要的是源头还要有合法票据。

近几年葡萄酒侵权案不少,经常可以看到奔富的品牌方在进行维权。其实,国产葡萄酒企业在维权力度方面有过之而无不及。在互联网一搜索,小乐就可以看到好多张裕与长城打假维权的新闻。

对于造假者而言,假冒张裕、长城等国产葡萄酒知名品牌,属于高风险高判罚的事儿。首先,张裕与长城是中国品牌,一直采用品牌化运作的策略,中国是精心经营的“主战场”,所以对品牌美誉度的重视程度,想必比绝大多数葡萄酒企业都用心。

其次,国产葡萄酒的团队几乎在国内,法务力量必定比许多只有一两个销售代表在中国的进口葡萄酒强大许多,主场优势尤为明显,在维权的执行力上势必更高效。

张裕、长城等国产葡萄酒品牌由于深耕市场多年,经销覆盖面很广,这相当于布下了一张天罗地网,无论哪里有侵权产品售卖,都很容易被品牌方看见。

当然,无论是造什么品牌的假都是不法行为,且违法必被究。从零售商的角度来说,无论销售什么商品,都要对这个品类的品牌生态有一定了解,同时严查供货商资质,选择正规的酒商合作,以免采购到山寨货还浑然不知。

要知道售假被品牌方抓包、赔点钱算是“小事情”,如果是“三精一水”、“工业酒精”制成的假酒,消费者买去喝出了毛病,对商家来说更是“大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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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菡谈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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