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7时左右,乔某某驾驶晋JC***5号重型半挂货车沿中阳县桃园熟料厂路由西向东行驶,在石料库路口向左超车时,与同向前方左转弯由张伟驾驶的晋JT***5号重型半挂货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乔某某在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超车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张某未按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承担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吕梁公安交警温馨提示:驾驶机动车要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不得在路口,急弯、窄路超车,更不能在临近前车时突然变道超车,否则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同时前车转弯时要提前打开转向灯,提示后方车辆,确保出行安全!
来源:山西吕梁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