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预防员工擅自离职或无故缺勤,并声称被公司口头解雇,以避免在仲裁中败诉?
把员工的出勤记录不仅以电子形式保存,而且要求员工定期确认自己的出勤情况。
对于违反规定的员工,公司应及时发出书面通知至其通讯地址,并明确指出若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正,则视为自动离职。同时,保留邮政送达回执作为证据。
2、“重大损失”应如何定义,是否仅限于直接经济损失?
在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中,应明确“重大损失”的定义,它不仅限于直接经济损失,也可以包括对公司无形资产的损害,例如品牌声誉受损等。
3、如何对“严重失职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追究法律责任?
公司应保留相关证据,并在必要时采取法律行动,除了解除劳动关系外,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员工赔偿因其不当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4、法院是否接受通过“录音录像”方式获取的证据,以及公司内部系统记录是否可以作为证据?
录音录像可以作为证据,但必须事先获得被录音或录像者的同意。至于公司内部系统记录,虽然可以作为管理参考,但在法律诉讼中可能不被直接采信作为证据。
5、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计算基础是基本工资还是工资总额,具体包括哪些工资组成部分?
双倍工资的计算基础通常是指基本工资,不包括提成、奖金和绩效工资等非固定发放的工资部分。
6、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超过1年,是否需要继续支付双倍工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超过一年,则视为双方已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无需继续支付双倍工资。
7、员工入职后第25天签订合同是否存在风险,何时为签订劳动合同的最佳时机?
在员工入职后的一个月内签订合同是合适的,第25天签订合同并无风险。为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建议在接近一个月期限时尽快完成合同的签订。
8、企业每个月按时发送工资但是不发送工资条/工资明细可以吗?
不可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依据这一款规定,企业不发工资条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