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总监:鲍安常LJ007
2024年10月29日整理
“喂,警察同志吗?
我遛弯的时候捡到一只
说不上名字的‘大鸟’......”
近日
阜南一大爷在乡下遛弯时
捡到一只受伤“大鸟”
接到报警后
经济开发区派出所的民警
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现场已经围满了看热闹的群众
大家议论纷纷
但没人能肯定的说出这是只什么鸟
“大鸟”嘴尖具有攻击性
民警在大爷的帮助下
将其带回派出所
民警一边检查“大鸟”受伤部位
一边与动物救助部门取得联系
初步确定这只“大鸟”
是国家“三有”野生动物苍鹭
随后民警将其送往野生动物救助站
普法小知识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温馨提示
如果遇到需要救助的野生动物
请及时送交公安机关或相关野生动物保护部门
不要自行处理或进行非法售卖
保护野生动物
共同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环境
来源 | 经济开发区派出所
编发 | 阜南县公安局融媒体工作室
运营总监:鲍安常LJ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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