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的“订婚强奸案”,随着二审维持原判,以被告(即男方)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而在法律层面落下了帷幕。
二审宣判后,比较罕见的是,审判长就相关问题接受了《法治日报》记者的采访,对舆论的关注点一一做了解答。
这在某种程度上说明了,作为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此案的审判结果影响之深远、意义之重大,早已超出了一起普通刑事案件的范畴,成为了一个标志性事件。
翻看网络上大家的留言评论,有人看热闹,说“订婚男性人人自危”,有人会玩梗,制作了性行为同意协议书,还有人亮明态度,“这样子谁还敢结婚”。
笔者不是法律专业人士,这里不讨论判决背后的法理依据。
在这里,我们试着从另一个角度剖析这个事件。
回到案情本身,先大致算个经济账。
被告与原告相亲认识,双方签订的《订婚收彩礼协议》,分为两个部分:一是18.8万现金,二是承诺婚后一年,在婚房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
笔者查询了相关数据,以案发的时间来计算,2023年,大同市全体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1093元,也就是说,如果男方家庭不是大富大贵(目前看,确实不是富贵人家),这彩礼,大约需要男方家庭6个成年劳动力一年不吃不喝才能攒够。
除此之外,男方家庭为了结婚,之前在阳高县城购置了一套90平的房子,根据报道,购房与装修,花费了40万。
根据法院公布的有关信息,两人交往期间,男方为女方购买了一枚7.2克金戒指,按照当时的金价,费用大致在0.2万元。谈恋爱免不了吃吃喝喝,游乐购物,男方为此花费了1万元。
如此粗略算来,男方要把女方娶回家,总的花费,至少在60万以上。
就事论事的说,这是山西阳高县一个普通家庭为儿子娶媳妇的花费。
这当然不代表当地所有青年讨老婆都需要花费同样的费用,但是透过这个数字,往深处想,我们可以知道为什么网友议论纷纷,也能大致分析出,为何男女双方在订婚后,闹到对簿公堂这一步。
法律规则上讲,男方违背女方意志发生性关系,理应伏法,世俗眼光去看,这结婚花费的代价不可谓不大。
根据2024年国家统计局数据,我国成年男性比女性多出约3200万。经常有新闻报道,在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内陆省份,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结婚难已经不是一家一户的事,而是演变成了“群体性危机”。
这些其实都给这起案件一个很好的注脚。
当代青年男性,尤其是人数众多的中下层青年男性,走进婚姻的世界,注定是一个非常棘手而又痛苦的过程,很多人,到最后也不能得其所愿。
这个问题好解决吗?笔者认为,很不好解决,至少比让房价下降难得多。
当适婚男性比女性多出几千万,当结婚成了一种买卖,结果是可想而知的,毕竟,大家都有共识,当代婚姻最后考验的是人性,而这世上,最经不起考验的,就是人性。
只要女方一口咬定,抛开实事不谈,就是强奸
只是这个女人赢了,代价就是所有想结婚的未婚女性结婚会更困难,因为这样一来想结婚的男的意愿会大幅缩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