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豪门阔太不当,偏当民国第一女杀手、中国第一位女律师和女博士

十柒历史趣事 2024-07-06 16:2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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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可以做豪门阔太,她却偏要当民国第一女杀手,终成中国第一位女律师和女博士!

风起云涌的时代从来不缺传奇女子,她叫郑毓秀,拒不裹脚还私自退婚,甚至帮梅兰芳和孟小冬的离婚案打官司,离经叛道却活成了传奇,率获多个“近代中国第一”头衔:

中国第一位法学女博士、第一位法院女院长、第一位女律师的头衔,原本已经足够耀眼,然而她还曾担任杀手,刺杀过袁世凯!她还挑战几千年来的“男尊女卑”,毅然将女性权力写进法律!

然而,如此侠肝义胆又学识渊博的奇女子,一生却饱受争议,甚至在她晚年时期,还惨遭切除左臂,这是为何?

豪门出身

1891年,郑毓秀出身豪门,祖父是富甲一方的商人,父亲又是清廷户部高官,有如此显赫的家世做靠山,按理来说郑毓秀这辈子就该锦衣玉食,安安逸逸地做她的大小姐,然而郑毓秀却过得并不快乐,童年充斥着痛苦和绝望。

因为从她有印象起,她的父亲就将他们母女抛在老家不管不顾,然后带着一群小妾定居在北京逍遥快活,换来的就只有母亲无休止的抱怨和眼泪。

于是小小的郑毓秀,就深刻体会到了父权封建社会,对女性的压迫和摧残,所以她打心眼里看不起所谓的“三从四德”和男尊女卑,从小就表现出远超同龄人的成熟和叛逆。

就比如年仅五岁,她就打死不愿缠足,母亲劝她说大脚女人不好嫁人,郑毓秀却说我管男人喜欢什么,我能跑能跳能蹦跶,比什么都好。

到了她十三岁那年,她的祖母又早早指腹为婚,要她嫁给一个素未谋面的两广总督的儿子。

说白了,这就是一桩豪门的政治联姻,郑毓秀如果选择接受家里的安排,从此安安稳稳地做个豪门阔太,一辈子享尽荣华富贵,似乎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然而郑毓秀却对豪门阔太的生活嗤之以鼻。

对她来说,母亲的悲剧就是一个活生生的教训,她要是接受了这样的安排,同样步入这段没有感情的联姻,那么她恐怕也会像母亲一样,生完孩子之后守一辈子活寡,然后被囚禁在深宅大院里郁郁终生。

一想到这样的日子,郑毓秀就浑身胆寒,于是她果断写信给男方,单方面解除两人的婚约。

要知道,在当时的封建社会,一向只有男的主动跟女的解除婚姻的份,哪有女的主动找男的退婚的先例,更何况对方还是两广总督这样的世家大户?顿时觉得颜面扫地,十分愤怒,要郑家必须给出个交代!

郑毓秀眼见事情闹大,于是便选择离家出走,为了谋生,她进入了天津一所教会女校,接受西式教育,两年之后,又随姐姐远渡重洋留学日本。

小小年纪的她,就悟出一个道理,那就是想要活下去,就必须得反抗!

未曾想,正是这一行,自此彻底改变了她的命运。

适逢孙中山在日本创建同盟会,生性叛逆的郑毓秀,一接触到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思想,就顿时感觉自己就像是鸟儿回到树林,果断加入同盟会,跟着孙中山一起干革命,推翻了清王朝!

可谁料最终革命果实,却惨遭袁世凯这个卖国贼给窃取了,不仅如此,袁世凯竟还想要逆历史潮流,复辟帝制!

于是革命党人决定铤而走险,刺杀袁世凯这个老狐狸,用炸弹偷袭,直接把他给炸死!

然而,在严格到连只苍蝇都飞不出去的京城守卫下,要携带炸弹进京,又谈何容易?

民国第一女杀手、女律师

明明可以做豪门阔太,她却偏要当民国第一女杀手,刺杀袁世凯!

眼见炸弹带不进京城,关键时刻,郑毓秀利用自家在北京的人脉,打点关系走后门,亲自把炸弹给带进了京城,并埋伏在袁世凯必经之路上,对袁世凯投掷炸弹。

只可惜刺杀失败,郑毓秀也被袁世凯列为头号通缉人物,惨遭全国追杀,却被誉为“炸弹女侠”!

郑毓秀一度面临生死攸关,然而骨子里的倔强,却让她不肯屈服。眼见袁世凯没炸死,郑毓秀又转移目标,组织敢死队员成功炸死了清朝重臣良弼!

为了避难,她一路潜逃到法国,又正好碰上留法勤工俭学的队伍,里面不乏后来许多如雷贯耳的大人物,比如周总理和邓小平。

不同的是,这些留法勤工俭学的大多家境贫寒,郑毓秀是罕见的富二代,她很欣赏这些能人志士的爱国之心,所以经常资助他们,很快就混成了留法学生中的“大姐大”,

在法国的这段岁月,郑毓秀便潜下心来学习,将目光投向了鲜少有女性会去涉及的领域,也就是法学。

郑毓秀看来,国家缺什么,自己就学什么,她认为自己作为进步女性,有义务利用法律武器,捍卫女性权益,提高女性地位,从而改变当时中国普遍重男轻女的封建状况。

1924年,随着郑毓秀成功获得巴黎大学的法学博士学位,她也成功成为我国第一位女博士,回国后,她便和丈夫魏道明在上海创办了律师事务所。

由于当时的政府不允许女人当律师,所以郑毓秀只好把律师事务所开在法租界。开业没多久,一桩轰动全国的离婚案,竟然就找到了他们。

这起案子本来不是啥大案子,就是一桩因丈夫出轨离婚索要赔偿案,然而主角却偏偏是当时娱乐圈里,赫赫有名的“金童玉女”:梅兰芳和孟小冬。

丈夫魏道明本来劝她不要插手这些明星的事,可郑毓秀平生最痛恨的,就是抛妻弃子的渣男,于是她果断接下这笔案子,为孟小冬撑腰。

孟小冬自打嫁给梅兰芳之后,就牺牲了自己的事业,不再登台唱戏,被梅兰芳金屋藏娇,本就引发许多粉丝的不满,甚至一度闹出命案。

可谁料梅兰芳还偏偏是个喜新厌旧的,很快又有了新欢,整日带着新欢出双入对恩爱异常,独留孟小冬独守空房整日以泪洗面。

最终还是在粉丝的苦苦相劝下,孟小冬还是决定提出离婚,并要求梅兰芳赔偿自己这么多年来牺牲事业的损失。

郑毓秀接过这桩案子后,自然是对孟小冬很是同情,决定努力为孟小冬争取她该得的利益,最终竟成功给孟小冬争取到了四万大洋的巨额赔款!

这笔巨额赔款,显然超出了梅兰芳的预算,梅兰芳说什么也不肯同意,还找各种势力给郑毓秀施压,希望她能够识好歹,压下价。

然而郑毓秀丝毫不愿妥协让步,跟梅兰芳据理力争,怼的梅兰芳哑口无言。

最终还是倾慕孟小冬许久的青帮老大杜月笙,不忍看下去,替梅兰芳垫付了这笔钱,这起闹得满城风雨的离婚案,才终于落下了帷幕。

自此,郑毓秀也算是打响了女性维权的第一枪。有法律武器的保护,女性再也不用为了生存,被迫忍受丈夫的出轨家暴,苦苦维持不幸的婚姻。

这一仗打赢之后,郑毓秀的律师事务所,名气也越来越大,再加上她此前所做过的革命贡献,所以郑毓秀也就顺利步入政坛,凭借着极高的声望,先后出任上海地方审判厅厅长、监察厅厅长、上海临时法院院长等要职,在政法界崭露头角,并成功参与1929年《民法》的起草!

那么,她又究竟是如何用法律武器维护女性权益的呢?

结局唏嘘

明明可以做豪门阔太,她却偏要当中国第一位女律师,把女性权益写进法律!

在郑毓秀的努力下,为当时的《民法》增添了很多维护女性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条款,比如说未婚单身女性有权签订废止婚约,然而在此之前,中国女性仍然难以摆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这个条款的确立,终于让她们有了自由选择婚姻的权利。

还有让女性享有财产继承权,这在此之前也是绝无仅有的,由于女性地位低下,通常都被排除在财产继承体系之外,这就使得旧时代女性,要是不依附于自己的父亲或是丈夫儿子,就难以独立生存。

但是如果能让女性也享有跟男性同等的财产继承权,实现一定程度的经济独立,那么女性也不用再被迫为了生存,而委曲求全。

甚至对于女性婚后冠夫姓,郑毓秀也进行了取缔,旧时代女性结婚之后就随夫姓,然而郑毓秀认为,女性有权保留自己名字,这不仅是女性拥有独立人格的象征,也有女性不必成为男性附庸的意味。

这些种种条款,放在如今来看似乎不算什么,不都是理所应当的吗?然而在思想依旧封建的年代看来却相当超前,简直就是“大逆不道”“不守妇道”!

一时间,许多人都对郑毓秀群起而攻之,甚至就连近代所谓的知名进步学者胡适,都指着郑毓秀的鼻子骂,说郑毓秀不爱惜脸面,还质疑起郑毓秀的专业水平和学历来了,说郑毓秀的论文是找的枪手代写,质疑郑毓秀夫妇贪污。

对此,郑毓秀也是一股不服输的劲,对着胡适据理力争、舌战群儒、自证清白。

这股女豪杰的架势,不禁让人想起她当年在巴黎和会上的“玫瑰枪事件”。

1918年,郑毓秀受南方军政府委派,参与外交工作,成为女性参政的先例。可没想到刚上任一年,就迎来了一桩外交大耻,那就是巴黎和会。

中国本来是胜利国,却得到了战败国的待遇,原本被德国强占的山东半岛,非但没有还给我们,竟然还给了日本!

此消息一出,举国皆惊,全国上下顿时掀起轰轰烈烈的五四运动,距离一线最近的留法中国学生和华工们,更是直接包围了巴黎的中国代表团驻地,阻止代表在合约上签字。

郑毓秀为了拦住代表团长陆振祥,也半路折下一支玫瑰,藏在衣服里面,用玫瑰枝伪装成枪支,抵在陆振祥的背上,威胁道:“你如果敢签字,我这支枪绝对不会放过你!”

陆振祥被吓得冷汗直流,后来果真不敢去签那纸丧权辱国的条约,自此郑毓秀一战成名,被誉为玫瑰侠女,再加之人脉甚广、颇有交际才能,郑毓秀一度成为宋美龄的跟前红人,红极一时,据闻名声仅次宋家三姐妹。

然而,女中豪杰的郑毓秀,却还是难以摆脱资本腐朽的诱惑,这使得她后来越发饱受争议,名声也大不如以往,最终因贪污惹了众怒。

再加之郑毓秀夫妇后来与美国人走得太近,这不禁引起了蒋介石夫妇的忌惮,所以随着政治时局的波诡云谲,郑毓秀最终还是脱离了政治舞台,开始远走异国他乡,辗转到巴西美国,最终因为经商失败,走起了下坡路。

1954年,郑毓秀更是不幸确认左臂癌症,被迫截肢,自此,她便更加落魄迷茫,没多久便郁郁而终地客死他乡。

想来郑毓秀当初的正义良知,终究没能抵过钱权诱惑,才落得这样的结局,属实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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