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有前车之鉴还是真会玩?刘邦集团在得民心安天下上还是有一手的

豌豆大说法 2024-09-13 01:26:23

前言

经历了秦的高压统治和长期的战争后,经济凋敝、民心不稳已成为影响汉初政权稳固的严重问题。“故国之所以为国者,民体以为国”,民众在社会结构中具有两面性,既是秩序的维护者,也是破坏者,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民众在汉初社会控制过程中具有重要地位。

汉初,民众苦于常年征战,十分渴望稳定、平安。秦末长期的征战,军人存在厌战心理,渴望归家;百姓流离失所,渴望安稳生活;有功的将领们兵罢卸甲,渴望封赏。

统治者顺应民众心理,总结秦亡教训,在汉初“接秦之弊”的社会环境下,采取了多项措施,重建法律,恢复经济,达到了天下安定的局面。在此基础上,统治者整顿朝纲、重塑礼法,使民众产生心理归属和信仰,从“礼义”教化上统一思想,达到治国安天下的目的。

无为而治以安民心

秦统治者“尚刑”,“尚力”使民众揭竿而起反秦,君与民的冲突尖锐,最终王朝基业一朝倾覆。经济凋敝导致民生问题,民众无法满足生存的需求,生存权利与君主的统治之间无法达到平衡。

汉初接秦之弊,当时民众心理及需求一方面是对秦王朝刑治主义的严刑苛政的极度不满;另一方面是对新政权能否满足其生产生活需求产生怀疑与不安。

陆贾认为,要顺应民众心理,以“仁义”的政策取代秦的暴政,平衡君与民的利益冲突,恢复社会稳定,满足民众生产生活的需求,打消民众的怀疑不安心理,从而维持社会稳定。

秦律的严刑苛法使百姓恐惧厌恶,长期的征战使百姓深恶痛绝,“人心思安”是当时普遍的民众心理。汉初社稷初定,统治者无为而治以安民心,“怀德者众归之”,让百姓产生心理认同感和心理归附,重建法律秩序以安民心。

汉初统治者深知,要恢复经济,稳定社会,必须要改变秦的强国弱民、严刑峻法、横征暴敛,顺应民众心理和要求,与民休息。所以,刘邦先以三章之法,废除了秦法,“蠲削烦苛,兆民大说”,获得民众拥戴,但“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于是相国萧何擦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汉朝法律不断的完善。

汉初在“无为”的治国理念下重建法律,更符合民众对于安定的心理需求。黄老之学提倡并高扬法度,统治者实施统一的法度,官吏才不敢为所欲为,民众才得以安身立命,社会秩序才能重建,各行业百废待兴。

只有在简约的法律秩序的约束下,百姓才有更大的空间去安心从事生产。在这样相对宽松的环境下,民众得到了喘息,民众需要安定的心理需求得到了满足,也为汉初社会经济的恢复起到了推动作用。

汉初接秦之弊,全国人口锐减、土地大量荒芜,社会经济凋敝,各阶层民众生活都受到了影响,汉初发生粮食短缺,甚至出现了人相食的惨壮,社会处于“哭泣之声未绝,伤疾者未起”的悲痛绝望氛围。

汉初统治者为解决民众的生存需求,恢复民众对政权的信任,采用黄老无为的思想理念,实行与民休息,恢复经济。刘邦颁布了一系列的政策来复苏经济,恢复社会秩序,使不同群体的民众产生了心理归属。

其一,复故爵田宅,招抚流民,使流民产生心理归属。刘邦下诏,令逃亡的流民回归原籍,登记入籍,恢复其在秦朝时的爵位田宅,官吏不可羞辱打骂。

这一政策使脱离农业生产的流民重新获得了社会地位和土地财产,使流民的生存权利得到了保障,规定官吏不可羞辱打骂,维护了其尊严,进而对汉政权产生了心理认同。

其二,释放奴婢,稳定民心。秦朝有很多民众因获罪成为奴隶,这些人社会地位低下,生活困苦。

其三,“善遇高爵”,提高新军功地主地位,使其产生心理归属。刘邦宣布,除犯罪者外,或者虽然犯罪而得到赦免的人,原来没有爵位的和爵位在七大夫以下的,一律赐给大夫爵位。

刘邦责令地方官必须满足高爵者对田宅及其他的要求,且不得拖延,高爵者在身份地位上与令、丞,县令、县丞平起平坐。以军功赐田,“善遇高爵”政策的颁布满足了军功地主对战后论功行赏的心理渴求,更好的稳定了军功地主阶级。

其四,颁布复原军人优待政策,使其产生心理归属。汉初天下大定,兵罢归家,刘邦下诏给予他们土地及宅子,免除了徭役,使他们从事生产劳动。优待政策的颁布满足了这样复员军人渴望归家的心理需求,也为其提供了良好的生活保障,使其安心从事生产活动,有助于国民经济的恢复。

其五,颁布免役政策、减租政策,减轻民众生活负担,使民众产生心理归属。施行奖励生育的免役政策,在恢复人口数量的同时,减轻民众的生活负担。

刘邦下令减轻田租,“汉家初十五税一,俭于周十税一。”更俭于秦的“秦半之赋”,减免赋税这一做法有利于恢复农业生产,满足了民众渴望安定的心理需求,否则民心不稳,又会重蹈秦朝覆辙。

上述各项措施的实行,正是基于汉初民众诉求,稳定平安“民心思安”的社会心理,顺应了民众需求,使社会各阶层有了归属感,对汉政权产生认同,增强了凝聚力。

重拾礼法以信仰渗透民心

刑法虽有较强的控制性,但并不能真正获得百姓的民心,秦末民众更对严刑酷法产生了厌烦、抵触心理。汉初,统治者利用民众信仰的力量,重拾礼法,以道德信仰渗透民众心中,使民众产生归心理归属和心理认同,从而在民众心中转化为一种维护君主统治的自觉行动。

礼根植于人内心后,便知是非,别尊卑,明事理,国家得以稳固。

刘邦集团的成员多学识浅薄,行为粗野无拘束,不受礼法约束,外加群臣无一不有军功在身更是傲慢无礼,肆意妄为,朝会时,“群臣饮酒争功,醉或妄呼,拔剑击柱”,不成体统,长此以往,群臣难免产生妄自尊大心理。刘邦深以为患“益厌之”。

此时叔孙通对刘邦说:“五帝异乐,三王不同礼”,于是采古礼,制定了一套适合西汉封建王朝需要的朝仪,称“仪品”,同《汉律》并行,互为补充。

当礼仪制定好后,满朝文武大臣按部就班,依礼仪行事,秩序井然,自诸侯王以下莫不振恐、肃敬,置酒时无人敢喧哗失礼。叔孙通通过制定礼仪制度,让群臣知是非,明尊卑。

刘邦十分高兴地说:“吾乃今日知为皇帝之贵也”。礼制对人行为的规范比法制更加全面而细致,礼能够从道德的、内心的层面上约束,使人们更主动的去遵循礼法,相较于法律的约束人们尊礼更具有主动性,民众自愿遵循“礼”的秩序。

礼制的建设为汉朝的建立和巩固起了重要作用,完善了汉代国家的政治等级秩序。

高祖二年,颁布养老令,全国年五十以上,有修行,择乡三老一人为县三老。三老年龄较大,有社会经验,阅历广,在民间有威望,为百姓所信服,所以,国家利用民众对三老的信服心理来进行对基层社会的控制。

三老掌教化,是国家支配社会的神经末梢,三老劝导乡里民众尽忠尽孝,既为民师,左右乡党舆论,对民众进行柔性控制。秦国三老未能良好发挥其教化作用,秦朝的治国理念在于拉大官与民,政府与百姓的距离,神化权力,愚民弱民,以刑法治民。

三老的教化劝善与秦的治国理念相违背,秦三老制形同虚设。秦末民众的叛逆心理是普遍存在的,三老的虚设,使民众失去了与统治者沟通的桥梁,统治者一意孤行,百姓怨恨愤怒,秦末民众起义爆发。

所以,汉初刘邦重设三老,要求三老“有修行,能率众者”,三老的德行能作为民众的表率,对民众要有号召力,要能良好向上反映民生,也能促进朝廷政策法令的颁布和施行。

当民众的心理需求得到满足时,归属感才会产生,三老的设立促进了民众对汉政权的认可,刘邦树立三老德行高尚、学识渊博的典型,教化于民众,影响民众的心理价值取向,使民向善。

“孝”自古根植于民心,汉初更是把孝道提升到国家级别的道德范畴。刘邦更是以身作则,提倡孝道“高祖五日一朝太公,如家人父子礼。.…高祖大惊,下扶太公,于是高祖乃尊太公为太上皇。

汉初养老、尊老,提倡孝道,把“孝”推崇成一种社会核心思想,成为民众信仰,根植于民心,培养民众家族、血缘观念,用孝道来规范约束人的行为,形成凝聚力。即便民众存在阶级高低、贫富差异、社会地位各不相同,但源于血缘的“孝”的秩序是一致的。

不同等级、不同阶层的民众受到发自内心的“孝”的道德规范的约束,形成凝聚力和向心力,人们发自内心地从行为上维护家庭的和谐、家族的昌盛。但是,民众追求的家族荣耀,也对民众的行为产生了制约力,为此要遵守更多的秩序。

“孝”的提倡,也在道德伦理层面实现了从内心深处对人们思想动机的制约,在国家层面实现了统治者对各个社会阶层的控制。孝道的推崇一直被延续,至文帝时期提出“孝悌,天下之大顺也”,全国已广泛推行“以孝治国”。

民众心理更易于接受“软”的教化,而非暴力镇压,这需要统治者通过教化、道德来实现社会控制。刘邦一方面以三老树立典型,教化于民;一方面提倡养老,推崇孝道,从心理上对民众行为道德约束,实现汉初社会控制。

文|萌眼探世界

编辑|萌眼探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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