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的合同解除情况下,居间费还应该支付吗?

商海探法 2024-05-21 14:23:19

一、定义与前提

居间人:指在法律关系中,为合同双方提供订约机会或充当订约媒介,并收取一定报酬的自然人或法人。

促成的合同:指居间人通过其努力,使合同双方达成一致的协议。

合同解除:指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某种原因决定终止合同的履行。

二、报酬规定

基本原则:居间人的报酬应基于其促成合同的行为及所付出的努力来确定。若合同因非居间人原因导致解除,居间人仍有权获得约定的报酬。

报酬支付条件:

a. 合同正常履行情况下,居间人应按照约定获得报酬。

b. 合同因不可抗力、双方协商一致或其他非居间人原因导致解除时,居间人仍有权获得报酬。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c. 合同因居间人提供虚假信息、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违反诚信原则等过错行为导致解除时,居间人无权获得报酬,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报酬支付方式及期限:

a. 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报酬的支付方式(如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等)及期限。

b. 报酬支付期限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计算,逾期未支付的,居间人有权要求支付迟延利息或采取其他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三、其他事项

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有关居间人报酬的争议解决方式,如协商、仲裁或诉讼等。

本规定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通过以上规定,可以对居间人促成的合同被解除的情形下居间人能否获得报酬的问题进行明确。这有助于保障居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双方的利益平衡,促进合同关系的健康发展。同时,也为双方在处理相关争议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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